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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508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8-11
文号 昌政办发〔2025〕3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云环通〔2025〕40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5年8月至9月,全面完成14个行政村135个自然村(含巩固提升13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2),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9.35%,并逐级通过县、市、省三级评估验收。

二、项目实施流程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4个部分:编制施工方案(含施工图)、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估、运行管护。

(一)编制施工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调查、梳理任务清单村庄现状,摸清底数,根据村庄现状情况,统筹好项目建设主次、建设时序和村组项目资金分配后将任务分配到村组,指导村组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施工方案要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南》《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思路,村组设计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县、乡、村各级做好指导。施工方案注重实用性,突出村组特色,建设内容由村委会、乡镇审核把关,并报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项目。项目由村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委会做好项目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采取“试点先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兼顾一般、全面达标”步骤开展。

1. 试点探路。优先遴选村组干部责任心强、群众参与度高的5个试点村,于7月下旬启动、8月前完成建设。重点在群众动员、材料采购、治理模式、技术路线等方面探索经验,为全县推广提供路径参考。

2. 示范引领。重点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村庄,聚焦城乡接合部、镇区周边、重要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流域周边及文旅开发村等人口聚居区域。整治重点面向人口大户、养殖大户、经营户,以生活污水治理为引领,统筹推进改厕、垃圾处理、畜禽粪污治理、违建清理、“五堆十乱”整治及绿化美化等工作。

3.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支管理,严格遵循专项资金规定。项目完工后,村组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至乡镇报账。建设中须严控成本,量力而行,避免过度拔高或“一刀切”,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及增加群众负担。

4. 材料采购。项目建设材料由各乡镇统一采购。

(三)成效评估验收。遵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成效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村(社区)代表成立初验工作组,严格对照省级评估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形成《乡镇初步验收报告》,报告中须明确验收合格项目、需整改事项及整改时限,并附具资金到位证明、日常巡查记录、村民走访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于2025年9月22日前报送至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成立县级验收工作组,对各乡镇初验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县级验收意见》,对符合标准的项目,出具验收通过正式结论;对存在设施破损、台账缺失、群众满意度不达标等问题的项目,明确整改事项及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待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组织复核验收。采取梯次推进方式,确保各乡镇完成一个项目即验收一个。项目整体验收结果须于2025年9月24日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民政府依据县级验收结果,严格按照省级要求整理完善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开展省级成效评估工作。

成效评估验收“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脏乱差”,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绩效评估具体验收评价标准:1.行政村100%的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2.自然村100%的农户完成生活污水治理;3.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无油污等痕迹),且不存在污水收集后转移到村庄外直接排放的情况;4.无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化粪池出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用于房前屋后花园、果园、菜园等消纳利用,或由吸污(粪)车抽取,无改厕化粪池尾水外排明沟;5.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大量生活污水积存,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6.村民主要集聚区边界适当向外延伸500m内无黑臭水体;7.收集系统无堵塞、破损、沉降、错接、“跑冒滴漏”等问题,有专人管理且运维管理台账清晰,不存在明沟直接接入大三格;8.终端设施所有零部件完好,设施有效运行,尾水有效消纳利用,有专人管理;9.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了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运行管护的相关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

(四)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村庄实际,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社区)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护责任主体,探索由自然村农户自行运行维护治理设施管理的方法。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维护。积极探索建立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三、污水治理模式

(一)纳管。将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适用于聚集程度高、紧邻城镇(3km范围内)、地形条件有利于生活污水依靠重力流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

(二)集中或分散治理。针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将单个或多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接入村级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三)资源化利用。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等,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对粪污无害化处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结合果园、菜园、林地、农田等水肥需求和村庄生态景观建设等,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对住户相对集中、污水便于收集的村庄,可通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处理,出水储存于回水池用于农田灌溉;对人口在400人以下或居住较散、污水不便于收集的村庄,建户用小三格化粪池,出水用于菜园浇灌。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任务高效落实,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各界参与,采取上级奖补、涉农资金整合、群众自筹、挂钩单位支持、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投入等“六个一点”方式多渠道筹资,调动力量投工投劳、捐款捐物捐地捐技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级工作专班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强化督促指导,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进展;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帮扶,强化乡镇在项目实施中要素保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固定资产入统。


附件:1. 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2. 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任务清单表

3. 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奖补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