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81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文号 | 浏览量 |
2025年8月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的通知》(云环通〔2025〕40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
2025年8月至9月,全面完成14个行政村135个自然村(含巩固提升13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2),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9.35%,并逐级通过县、市、省三级评估验收。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要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南》《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按照“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思路,村组设计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图,县、乡、村各级做好指导。
(二)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由村组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委会做好项目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采取“试点先行、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兼顾一般、全面达标”步骤开展。
(三)成效评估验收
成效评估验收“三基本”要求:基本看不到“脏乱差”,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
(四)运行维护管理
按照《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村庄实际,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四、污水治理模式
(一)纳管
(二)集中或分散治理
(三)资源化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任务高效落实,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动员各界参与,采取上级奖补、涉农资金整合、群众自筹、挂钩单位支持、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投入等“六个一点”方式多渠道筹资,调动力量投工投劳、捐款捐物捐地捐技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级工作专班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强化督促指导,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进展;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帮扶,强化乡镇在项目实施中要素保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及固定资产入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