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50811-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具体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2025年8月至9月,全面完成14个行政村135个自然村(含巩固提升13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2),实现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9.35%,并逐级通过县、市、省三级评估验收。
二、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如何组织实施项目?
(一)试点探路。优先遴选村组干部责任心强、群众参与度高的5个试点村,于7月下旬启动、8月前完成建设。
(二)示范引领。重点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村庄,聚焦城乡接合部、镇区周边、重要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流域周边及文旅开发村等人口聚居区域。
(三)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支管理,严格遵循专项资金规定。项目完工后,村组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至乡镇报账。
(四)材料采购。项目建设材料由各乡镇统一采购。
三、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绩效评估具体验收评价标准是什么?
绩效评估具体验收评价标准:1.行政村100%的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2.自然村100%的农户完成生活污水治理;3.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无油污等痕迹),且不存在污水收集后转移到村庄外直接排放的情况;4.无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化粪池出水接入污水处理设施,或用于房前屋后花园、果园、菜园等消纳利用,或由吸污(粪)车抽取,无改厕化粪池尾水外排明沟;5.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内及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大量生活污水积存,无垃圾、淤泥等杂物堵塞沟渠;6.村民主要集聚区边界适当向外延伸500m内无黑臭水体;7.收集系统无堵塞、破损、沉降、错接、“跑冒滴漏”等问题,有专人管理且运维管理台账清晰,不存在明沟直接接入大三格;8.终端设施所有零部件完好,设施有效运行,尾水有效消纳利用,有专人管理;9.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了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运行管护的相关制度,并纳入村规民约。
四、昌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如何实现资源化利用?
对位于非环境敏感区,且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以及干旱缺水的村庄,可充分借助农村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包括水环境容量、土地消纳能力)等,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对粪污无害化处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结合果园、菜园、林地、农田等水肥需求和村庄生态景观建设等,就近就地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