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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11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11-18
文号 昌政发〔2023〕4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决定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现将《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公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统筹抓好本乡镇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压实责任,编制权责清单

各乡镇要将本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事项全部列入乡镇权责清单。乡镇行政职权目录包含两部分:一是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来自《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二是赋予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来自《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内选取的事项。乡镇权责清单编制,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完成后,按程序审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保障,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时要加强乡镇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县委编办要做好乡镇机构设置调整,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加强精准赋权,在乡镇权责清单公布前,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并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确定赋权事项的移交时间,办理移交手续。

四、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清单

县委编办、县委政研室、县司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县政务服务局要牵头组织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调整后,乡镇权责清单及时跟进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附件: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