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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1118-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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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定》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为抓好“两个目录”的落实落地,昌宁县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编制形成了《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决定》的意义

《决定》明确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由各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事项及县级部门赋予各乡镇行使的行政职权事项,将有效解决乡镇法定职权不明晰导致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压实乡镇在基层治理中的属地责任,厘清乡镇与县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对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对抓好《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权责清单、提升履职能力、动态调整清单4个方面的要求。

《决定》公布的《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共有两部分:一是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来自《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版)》,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2项。二是本次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赋权目录)。各乡镇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选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