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1118-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1-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为什么要开展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央有关改革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有哪些?
涉及的行政职权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协助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
三、乡镇涉及的行政职权具体事项有哪些?
公布的《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 年版》,涉及13个乡镇,其中田园镇涉及187个事项、漭水镇涉及171个事项、大田坝镇涉及166个事项、柯街镇178个事项、卡斯镇172个事项、湾甸乡173个事项、更戛乡171个事项、勐统镇170个事项、温泉镇169个事项、鸡飞镇181个事项、翁堵镇173个事项、耈街乡166个事项、珠街乡168个事项。
四、昌宁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工作要求有哪些?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职权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统筹抓好本乡镇行政职权目录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二)压实责任,编制权责清单。各乡镇要将本乡镇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事项全部列入乡镇权责清单。乡镇权责清单编制,由县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编制完成后,按程序审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列入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保障,提升履职能力。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四)监督评估,动态调整清单。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乡镇赋权后,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县政务服务局要牵头组织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昌宁县乡镇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调整后,乡镇权责清单及时跟进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乡镇权责清单尚未完成动态调整前,乡镇应严格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