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昌宁县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测算和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昌宁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决定举行《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昌宁县田园镇、卡斯镇、漭水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昌宁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昌宁县田园镇、卡斯镇、漭水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昌宁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4年4月在昌宁盛世金樽大酒店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人数为15至3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公示地价工作有关的人员5人至10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5人至10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填写《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填写好《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后,信函寄至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78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发至:0871—65728659。
网上报名:将填写好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1213168727@qq.com。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4年4月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昌宁县县城规划区及柯街镇等12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昌宁县田园镇、卡斯镇、漭水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与《昌宁县县城规划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昌宁县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座机 | ||||||||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 所属机关 | |||||||||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 ||||||||||
听证 机关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