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听证》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面积2.9553公顷,其中园地 2.0999公顷,林地0.8554公顷。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的文件要求故将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昌宁县太平山经营性公墓建设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征收土地目的、范围、用途等内容与原公告内容一致。
二、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地类等数据与原现状调查报告数据一致。
三、昌宁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风险评估等级为小风险,予以实施征地的结论意见,项目于2023年9月18日报保山市委政法委员会登记备案。
四、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云南省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用地报批有关事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3〕447号)文件要求,该项目2023年11月9日前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开展征地前期工作,但在2023年11月30日前征地前期工作未能完成,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规定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