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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

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关于暂停全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集聚,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0年2月5日24时起,暂停昌宁县辖区范围内全部餐馆、快餐店、早晚点摊、烧烤摊、饮品店、小饮食摊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鼓励推广网络订餐、电话订餐等服务方式。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向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要认真做好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大扫除、大消毒”,每天做好保洁、消毒、通风、防虫害等防控措施,垃圾、杂物、积水必须及时规范清理。严禁采购、存储、加工、销售任何野生动物,严禁在经营场所现场饲养宰杀活禽。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手部清洁卫生并戴一次性手套。

4.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业草原、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