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废弃防护物品规范收集处置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废弃防护物品规范收集处置工作,更好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居民使用后的防护物品(含一次性口罩、手套、防护帽等)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当规范收集处置。
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已设置多个统一标识的垃圾收集桶,请广大居民朋友将使用过的废弃防护物品定点投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专人收集,统一运送,集中销毁。
三、县城建成区外及县内各健康检测点、集中观察留验点等废弃防护物品,由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规范收集处理。
四、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做好各种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严格院内感控管理。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二次回收使用过的废弃防护物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