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号)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通知精神,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县内各类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县内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延期至2020年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前,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各学校要及时修订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假期自主学习计划,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微课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辅导。同时要提前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提前开展至少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更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