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20条措施
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布以下20条措施:
1.全面压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全县各乡镇成立疫情防控战区指挥部,所有村(社区)成立作战室,由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督促挂包乡镇的疫情防控工作。
2.全县各乡镇和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所有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开展排查、宣传,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5.坚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对辖区内外来入昌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根据返回地、返程史、接触史和症状体征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6.县级、各乡镇、县客运站设置留验站(点),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在入昌主干通道设置健康监测站,对外来入昌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健康教育,按程序要求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7.对2020年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8.全县设置16家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其余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和收治发热病人。指定昌宁县人民医院定点收治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9.县内客运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活动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交通工具要每天进行药物消杀,加强环境卫生和通风处理。
10.对疫区滞昌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
11.一律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大型集贸、城乡自办宴席、集体聚餐和群众性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及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景点一律暂时关闭。
12.对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一律禁止组织集体活动。暂时关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线下培训补习和托幼服务。
13.县内电影院、KTV、娱乐城、网吧、酒吧、温泉场所、洗浴中心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疫情防控期间坚决杜绝私自恢复营业、“关门不停业”等情况发生。
14.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所有公共场所,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并安排专人对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不听劝阻的将依法处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佩戴口罩。
15.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16.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7.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
18.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村组、居民小区为单位,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9.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
20.严格督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举报电话:0875—7130431。
昌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