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知识(二)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可以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可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步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国家棚户区改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开发,完善配套;以人为本,依法推进。
国家关于四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2013年7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四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如下:
2008-2012年,全国已经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2013-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
(一)城市棚户区。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 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90万户。
(三)国有林区棚户区。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30万户。
(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80万户。
- 上一篇: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知识(三)
- 下一篇: 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知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