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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知识(三)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云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

2013年—2017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7.27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0059万户(含煤矿棚户区0.1742万户),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0.178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1.5429万户(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0.0908万户),基本完成30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效改善150万人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做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昌宁县片区项目总规划面积1942.81亩,其中棚户区占地420.8亩、安置区占地68亩、规划区内棚改范围外土地1454.01亩。改造范围涉及田园镇龙井、达丙、龙泉3个社区,11个村(居)民小组807户2477人,分新市场、李家井、西村和东城4个地块。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1128.43万元,资金来源为:一是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二是向国开行贷款资金;三是省城乡投公司和县财政自筹资金;

安置区建设:新建安置区2个,其中,城北安置区位于紫檀水岸小区北侧,城东安置区位于金色佳阳小区南侧。两个安置区地理条件较好,紧邻县城主干道,交通便利,地块符合城市风貌控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安置区周边公共交通、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健全,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正在完善,是昌宁县城比较理想的居住区域。

目标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推进实施,于2015年4月启动,计划2017年底完成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