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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知识(一)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城市棚户区的概念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在云南,“棚户区”又称为“城中村”,是指城市建设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占地面积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昌宁棚改区域现状缩影

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1.2  

房屋质量差,抗震设防等级低3.4  

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5.6  

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大7.8  

环境卫生脏、乱、差9.10  

我国棚户区改造工作历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  

2008 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启动了“安居工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成为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9年8月,国务院在哈尔滨召开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2009年底,国务院在山西大同召开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会议对推进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2010年,国家又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扩大到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旧房改造。  

2012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正式出台,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在2013年6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