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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16年新农合补偿标准要点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村级50%、乡级50%,封顶线每人每年3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定为慢性病,门诊按6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00元(精神病2000元),慢性病办理请携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到各乡镇合管办办理。  

三、住院报销比例 乡(镇)级90%、县(区)级75%、州市级60%、省级50%,市中医医院70%,县中医医院85%,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20万元,起付线分别为乡(镇)级200元、县(区)级400元、州(市)级500元、省级1200元。  

四、补偿时限 县外就诊补偿时限为出院后3个月内,3个月后再申请住院补偿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报销时间推迟到6个月内。  

五、报销材料 参合农村居民住院应提交转诊审批表、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提供)、外伤证明(外伤者提供)、务工证明(务工地住院的务工人员提供)、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结算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六、相关证明 劳作中造成的外伤(含犬伤),并无第三责任人时,患者必须提供意外伤害情况调查表说明受伤原因;在务工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住院7天内告知参合地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患者需要到县外医院(部分公立医院除外)就医时,应办理转诊手续。  

七、优惠政策 儿童(0-14岁)白血病、儿童(0-14岁)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22类疾病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参合持证特困残疾人、五保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当年出生的婴儿年度内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封顶线合并计算。  

八、不予报销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斗殴致伤、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在工厂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不予报销;参合农村居民无转诊审批手续至私立医院住院及私立医院收费不规范的(如保山男键医院、东大医院、现代妇产医院)一律不予报销;《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补偿范围》文件规定的不予报销。  

九、大病保险 住院患者在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和持证特困残疾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可享受二次报销,到各乡镇合管办或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  

十、详情请咨询各乡镇合管办、各乡镇卫生院或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0875-7130066)(昌宁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