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我县近期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及规划措施,高效、求真、务实地开展各项工作,为领导工作、部门工作和发展本县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提供服务。
(二)负责接待省内外领导及本县各乡镇、各部门到昆明办理公务的人员,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接待省内外来昌宁联系工作,洽谈投资、经贸或其他正常工作业务的客商和人员,为他们提供便利和服务。
(三)围绕本县产业政策、投资重点及经济发展计划,努力为本县引进外资项目,争取适宜对路的扶贫开发项目或其他经济建设项目;积极协助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县内有关建设项目申报、列项及后续催办工作。
(四)密切与省直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业务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和投资动向,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通过各种渠道捕捉信息,并整理筛选出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通报;动态掌握本县大宗农副产品及工业产品的价格浮动情况和市场需求信息。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更多的科技、信息及产业政策服务。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人,在职其他人员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预算总收入7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7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03万元对比,增加25.42万元,增长36%,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分别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8.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30万元增加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到昆明办事。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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