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编制及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秘书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信息股、法制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股、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车队。人员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43名、工勤编制18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包含县信访局。信访局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编制1名。
主要职能:
(一)承办市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应由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或重大纠纷。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办理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培训和维护。
(九)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负责全县涉及外事宜管理。
(十一)负责县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及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县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市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法制工作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十五)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昌宁县信访局,属行政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5人(其中信访局9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含信访局)预算总收入859.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85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65万元,占总支出的56%;项目支出381.44万元,占总支出的44%。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65万元。与上年475.65万元对比增加2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政府办公室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政府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44万元。与上年368.44对比增加13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09万元对比,增加15万元,增长1.8%,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等。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53万元、项目经费支出381.44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62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3万元
1.预备役军官津补贴12.36万元;
2.遗属补助0.67万元;
3.临时工工资8.5万元。
(三)商品服务支出107.50万元
1.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2.5万元;
2.会议费35万元;
3.接待费40万元;
(四)项目经费381.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运转的特定支出,如对外交往联络、光纤租赁、视频租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6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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