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改革
在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中坚持“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原则,做到建立完善管护机制一件、允许开工建设一件、竣工一件,明确权属一件、验收投入使用一件、签订维修养护承诺书一件,确保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通过摸底调查、张榜公示、审核发证、授权明责等流程,截至目前,我县全面完成了2011年以来新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此次改革共完成6288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使用权证的颁布和管护责任书签订的“两证一书”,其中:小(一)型水库16件、小(二)型水库47件、小塘坝22件、小水窖5771件、小水池8件、小沟渠50件、人饮工程356件、小泵站15件、其他工程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