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昌宁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的工作回顾
2013年—2016年,昌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长治久安。
一、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审判执行工作呈现新气象
昌宁法院着力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始终把履行审判职责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2013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6791件,同比上升67%;审执结6463件,结案率为95%。
(一)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既注重法律效果,又体现社会效果。四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39件,审结997件。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案件114件197人;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案件105件161人;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6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0件7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26人,适用非监禁刑25人,回访50余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移送899名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并参与帮教,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建议,依法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10名被告人决定收监执行。
(二)调判结合注重案结事了。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纠纷1248件;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的经济秩序,审结商事纠纷1702件。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审判工作不仅“向前、向后、向外”延伸〔1〕,做到关口前移、判后跟踪、阳光执法,而且审判全程贯穿调解理念,形成“法官主导调解、庭长参与调解、分管院长协助调解”的浓厚氛围。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54件,同比上升53%;审结3709件,案件调撤率为74%。
(三)多维互动提升服务水平。以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为最终目标,开展“法律六进”〔2〕活动3000余人次,通过宣传法律、宣讲政策、提高群众法律素养,推动昌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年来共为困难群众减、免、缓交诉讼费和执行费80余万元;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上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3282件、公开裁判文书2360件、公开执行信息1245件,将整个司法过程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实现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四)多措并举克服执行难题。围绕“摸清案件底数,分批化解旧案;创新管理机制,分类化解新案;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执行难案”的总体思路,坚持“内外聚力”,通过内部整合资源、外部多方联动,打破传统执行模式,全面向“执行难”宣战,依托“互联网+”〔3〕技术,积极构建与公安、金融、交通等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4〕和“全方位、立体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5〕,适用限行、限购、冻结、严惩“四大法宝”,全面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和经营空间,打造“老赖曝光台”〔6〕,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报送失信被执行人80人,在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0人次,有效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大幅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616件;执结1481件,同比上升47%;执结标的额1.517亿元,同比上升182%。
(五)加强协调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回应群众关切,更新行政审判理念,多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四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5件,审结14件。以非诉行政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查为重点,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法化。四年来共受理审查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267件,执结262件,执结率为98%。
(六)规范管理强化审判质效。把“加强审判监督,严格审判程序,严肃审判纪律,严管案件质量”做为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执法监督、责任追究三大体系,实行到期案件催办警示、定期通报、审限报批制度;完善《执法执纪监督试行办法》、《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办法》、《错案追究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10余项,实现了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案。
二、践行宗旨、排忧解难,司法为民工作展现新面貌
昌宁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强化服务措施入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
(一)更新完善立案窗口。建成集导诉、立案、送达、材料收转、法官约见、申诉复查、信访接待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7〕,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配置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案件信息查询机、电脑、打印机等设施,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规范诉讼引导、查询咨询、风险提示,把立案窗口打造成为“为民之窗、文明之窗”,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二)主动出击化解信访。按照强化群众观念、坚持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推行评估预判〔8〕、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五项制度,穷尽措施力求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困难,切实做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四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70件11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没有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三)创新拓展便民机制。遵循便捷高效的原则,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新举措。做到立案登记火速、分案到庭迅速、审执到位快速;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做法,携卷审案方便群众,对残疾、年迈、病患、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用“床头法庭”〔9〕的审理模式,方便群众诉讼;针对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民商纠纷,因案制宜开展“巡回开庭、送法下乡、双语审理〔10〕”活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2016年11月,采用“1+N”〔11〕的模式组建了由23名入额法官、35名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组成的11个审判团队,全面打破了法院原有的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了审判资源,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扁平化管理”〔12〕;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13〕;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发挥院庭长在队伍管理、办案指导、内外协调方面的特长优势。
(五)建设应用“智慧法院”〔14〕。大力实施“天平工程”〔15〕,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16〕建设,以信息化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运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司法难题,建立“互联网+”时代下的智慧法院,让群众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快捷。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审委会系统、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17〕、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和5个科技法庭〔18〕,执行局、法警大队、人民法庭均配备执法记录仪。积极探索尝试“QQ庭审”、“指尖诉讼”、“司法网络拍卖”〔19〕、“庭审直播录像”,真正做到让信息技术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走路。
(六)培塑丰富法院文化。坚持“文化兴院立院”的理念,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法院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积极构筑平台和丰富载体。先后建成诉讼文化长廊、书画摄影作品长廊,让干警时时处处感受法律文化的熏陶;“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20〕已于2016年12月动工,预计今年2月底施工全部结束,建成后将是省内县级城市首个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活动场所;同时,与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合作搭建了“法律与道德宣讲平台”、“法纪宣讲平台”;在昌宁二中、漭水和更戛中学建立了“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共建基地”;在内刊《昌宁法苑》设立专栏,刊登干警和其他部门创作的文学作品、读书心得、办案体会和人生感悟;举办庭审示范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审判辅助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依法履职、强基固本,队伍建设工作体现新风尚
昌宁法院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建院、素质强院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切实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通过查问题、树标杆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一)领导率先垂范,喊响“向我看齐”。为进一步调动和促进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热情,党组班子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开展学习、解放思想、分析检查、评议整改,通过认真履职、身体力行的手段,实现上级带下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目标。
(二)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发展共识。结合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先后开展 “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锤炼干警的党性修养、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同时,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1〕常态化,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廉洁建设“一票否决”,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震慑。
(三)加强教育管理,补齐工作“短板”。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注重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补齐思想建设“短板”,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诉讼中严格程序法定和实体正义,补齐司法办案“短板”。通过广开言路、开门纳谏,进一步强化干警服务大局、依法办事、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的能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司法形象。
(四)“问症”立足一线,“求医”植于基层。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检察和群众监督。通过上门走访、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填写办案反馈表等形式,多渠道听取和收集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法院工作的实施办法》,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72件12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参加和监督现场执行53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16人次,参审率达73%。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昌宁法院全体干警充分发扬“一根丝”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心血。在此,我谨代表昌宁法院全体干警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验型法官多而精英型法官少;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新生力量不足;知识结构老化,办案观念模式固化。二是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入额法官办案压力增大,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干警考核激励机制乏力。三是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方法不多,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四是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执行“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总体工作思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昌宁法院在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推进法治昌宁,弘扬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深化阳光司法,展示司法公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为目标,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持续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公正。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服务群众上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社会力量一道,形成多调联动、一体运作,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继续推进执行联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刑罚裁量权。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干警法治信仰。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廉洁建设,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2017年的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改革发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关键之年,也是昌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昌宁法院将牢牢把握工作主线,严格依法履行职能,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发展新理念,着力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司法改革和打造过硬队伍。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在个案处理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县委的决策部署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实施“三去一降一补”〔22〕过程中的涉诉矛盾纠纷,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支持;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审慎审理涉民间借贷、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土地改革等案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推动建设“两型社会”〔23〕,促进绿色发展;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进平安昌宁建设;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区矫正联动机制;加强诉非衔接、诉调对接,探索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加大法官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广泛开展送法活动,推动法治昌宁建设。
二、坚持司法为民,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
继续加强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规范诉讼服务标准,丰富立审执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坚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积极化解涉及扶贫开发的各类纠纷,促进精准脱贫,实现共享发展;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作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提高实际执结率和到位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创新司法救助举措,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靠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三、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要继续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做好立案、审理、执行的对接工作,防止立案难转化为诉讼难、审理难和执行难;健全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办案机制,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机制,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完善小额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努力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和精细化;深入推进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选任方式和参审方式,完善随机抽取、均衡参审和退出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公信度;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建立“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大力推进“三大平台”〔24〕应用,全面实现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坚持从严治院,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法官在职培训,深入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准入;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班子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法官队伍;深入整治“六难三案”〔25〕,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廉洁司法教育,探索建立“全天候”、“全时段”监督机制,全面防控廉政风险;大力实施非法干预记录,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法官业绩科学评价体系;积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官尊严和司法权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时代在追问,群众在期盼”,昌宁法院各项工作任重道远;“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我们将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蹄疾步稳,砥砺前行,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创新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的征程和挑战中再创昌宁法院工作的新业绩!
名词解释
〔1〕“向前、向后、向外”延伸:2010年,昌宁法院在工作实践中提出了审判工作向前、向后、向外“三个延伸”的工作思路,通过近几年的不断丰富和深化,已经逐步形成“三个延伸”的司法机制。一是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前延伸,加大巡回办案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办案,无案送法”,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加强诉讼指导,认真做好庭前调解、诉前调解。二是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后延伸,认真做好判后释疑和帮教考察工作,认真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把回访考察和普法宣传相结合,达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审判工作进一步向外延伸,坚持“开门办院、阳光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案件,打破了司法神秘,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了解和体验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
〔2〕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3〕互联网+:指的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法院的具体工作中就是“互联网+审判”、“互联网+执行”等。
〔4〕“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是云南省高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在法院和相关单位之间建立网络查控平台,以系统数据交换替代“人工上门”,快速获取执行财产信息,高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兑现当事人的权利。
〔5〕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为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这是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联合惩戒,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失信被执行人的负面信用信息将因此而更好的共享和流动起来,多达11类37项措施也明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规则,对于法院解决执行难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很好的范本意义。
〔6〕老赖曝光台:是指为了加大对那些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老赖”,通过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上曝光其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标的、执行依据案号等,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7〕诉讼服务中心: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建设的指导意见》,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根据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功能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昌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于2014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中心主要分为诉讼引导区、窗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当事人等候区、立案调解区、信访接待区“六大区域”,实现了导诉服务、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八大功能”,满足了当事人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的诉讼需求。
〔8〕评估预判:是指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可能会发生过激行为、集体访、闹访等,或可能会到中央或省级国家机关、领导人驻地、敏感地区或在重大国事活动期间进行上访的情况,对有无信访苗头和可能提出预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评估、早制定化解措施和办法。
〔9〕床头法庭:指的是针对一些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案件本身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将庭审放到家中、床头进行的一种便民方式。
〔10〕双语审理: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地,针对一些年长的少数民族群众在诉讼中表达诉求和交流中仍有困难的情况,以民族法官、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共同使用汉语和民族语言进行庭审,这样既方便了少数民族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交流,又能增加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提高法官的亲和力,拉近了法院和民族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促使案件的圆满解决。
〔11〕“1+N”模式:指的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法官团队的组建模式。“1”指的是一名主审法官;“N”指的是根据工作任务量和案件难易程度,相应配备二至三名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
〔12〕扁平化管理:这是相对于传统的“层级式”管理构建的一种管理模式。传统层级式管理具有行政化特点,在该管理模式下,一项指令的传达,从院长到合议庭承办法官,至少要经过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四至五个层级。而扁平化管理模式的核心是打破各庭室机构界限,取消了院领导、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法官裁判排除了行政化因素,缩短了管理链条,突出了法官的主体地位,达到提高审判效率的目的。
〔13〕两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14〕智慧法院:指的是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快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用信息化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5〕天平工程:是“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的简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协同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规范化标准,开发应用软件,完善网络和存储环境,提供庭审支持、门户监管、系统安全等保障措施,建设全国统一的司法数据库等。
〔16〕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率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
〔17〕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是最高人民法院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与全国多家金融机构实现专线连接,通过“总对总”的实时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余额、资金往来等信息。法院执行人员只需通过系统填写申请表、制作法律文书、领导审批、电子文书盖章,直接发送给各银行,便可快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存款。
〔18〕科技法庭:是一个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音像技术,服务庭审法官、原被告、律师以及书记员的现代化法庭。主要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适应审判工作的发展,解决传统法庭庭审中示证、记录、翻译、作证、旁听等方面的问题,可实现证据直接展示、庭审音像录制、远程提讯、庭审直播等功能,充分满足了庭审音像资料存档、远程观摩和领导在线监督的需求。
〔19〕司法网络拍卖:指的是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20〕昌宁县法治文化广场:是在昌宁县人民法院机关前院场建设的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开放式广场,占地面积为2912.55平方米。
〔21〕四种形态:指的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2〕三去一降一补:指的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23〕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4〕三大平台:指的是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25〕六难三案:指的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