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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名称:昌宁县公安局

二、单位负责人:段连卫

三、办公地点: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思源学校旁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21007,传真:0875-7121009,邮编:678100。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各部门、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组织指导和参与公安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讨论、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负责组织公安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及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四)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五)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审查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八)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九)负责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管理机动车辆、驾驶人,组织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一)负责依法承担的刑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负责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公安消防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按照授权领导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