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令部(指挥中心)
负责做好接处警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公安社会信息采集、预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办工作;负责视频监控、图像侦查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文秘、督办、会务、统计、收发、档案等全局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督察督办等紧急文电;负责机要通信工作、公安重大警务活动的通信保障;负责公安无线电管理;推广应用各类信息系统平台,管理维护本局门户网站,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履行县公安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对重大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和重大治安保卫任务进行调度指挥;负责公安机关“96128”政务信息查询工作。
警令部下设3个股所级机构:接处警指挥中队、科技信息化中队、综合中队。
二、政治处
负责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抓好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和协调公安招生、招警工作;负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优抚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党务和党建工作;协调工、青、妇有关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工作。
政治处下设4个股所级机构:综合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训练股、新闻中心。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监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有关控告、申诉;对党员民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承担县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对离任领导干部的财务审计,对各种业务经费的收支审计;监督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纪检监察室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审计监督股、案件案审股。
四、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警务督察工作;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现场督察;承办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警务督察大队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警务督察中队。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的预算、决算、申报、分析,正确及时编制单位会计报表,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正确性、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处理会计账务,及时与银行核对账务;负责全局经费收支、罚没款收缴入库、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和装备管理等;制定公安机关装备标准并负责落实,组织警用物资的计划、采购、调拨和发放;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管理所属国有资产;做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工作。
警务保障室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财务股、装备股。
六、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公安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培训、执法检查;起草、审核公安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承办案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讼信访案件转办、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审核处理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组织开展普法学习和辅导。
法制大队下设3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执法监督中队、信访中队。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搜集、研判、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指导社科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搜集、研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处理邪教组织的情报信息,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遏制邪教组织发展蔓延;侦查、控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4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反邪教中队、侦察保卫中队。
八、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犯罪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刑事犯罪情况调研,分析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趋势,制定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开展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侦查隐蔽力量建设;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对提取痕迹物证进行初步检验鉴定;负责涉及人身伤亡的尸体、活体检验鉴定;侦破辖区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并移送起诉;积极开展“追逃”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6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情报资料中队、案审中队。
九、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警卫大队、食品药品环境旅游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社会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研究、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研究、指导风景旅游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保安服务业工作;研究、指导、监督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单位和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重要集会、重要场所、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和公安警卫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环境和旅游领域犯罪案件侦办。
治安管理大队下设7个股所级机构:治安查缉中队、治安行动中队、危险物品管理中队、两新组织与保安指导中队、基层基础管理中队、户政中队、综合中队。
十、禁毒大队(昌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对制造、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和非法经营、运输、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的侦查破案;开展公开查缉工作;对境外毒品渗透情况进行调研;抓好创建巩固“无毒县”工作;负责对原在册吸毒人员追踪调查,防止新吸毒人员的滋生,查处吸毒案件,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禁毒大队下设7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两禁中队、情报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侦查三中队、公开查缉中队。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管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七大类以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走私(假币)等经济犯罪案件侦破、移送、起诉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及时提出打防建议;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接受经济犯罪举报。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4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情报中队、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
十二、巡特警大队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乱事件、骚乱事件、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需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任务,参与重大警卫任务;担负巡逻防控任务,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巡逻过程中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事件和事故,进行处置或先期处置,接受群众的求助,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承担处置现行案件、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处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和暴乱、骚乱等事件以及其他应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职责。
巡特警大队下设5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治安巡警一中队、治安巡警二中队、防暴处突一中队、防暴处突二中队。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监察管理,防范打击各种网上犯罪活动;监督、监察、指导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侦破、移送;负责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负责公安科技和信息网络规划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实施公安信息化发展和“金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承担公安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参与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制定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指导和监督公安计算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网络安全侦查中队。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受理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申请;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出入境管理大队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出入境管理中队。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站(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公路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1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科技中队、宣传中队、车管中队(车辆管理所)、法制中队、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交警中队、云保交警中队、沧江交警中队、大链交警中队。
十六、看守所
羁押被执行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对羁押人员进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负责被拘留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协调处理同看守部队及其他政法、司法部门的关系;负责被判处拘役人犯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刑犯的执行。
看守所下设3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深挖犯罪中队、监管教育业务中队。
十七、拘留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依法实行人身自由限制;对被拘留的违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拘留所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管理教育中队。
十八、新园社区派出所
依法收戒强制戒毒和自愿入所戒毒的吸毒人员;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所内安全;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和康复生产劳动。
新园社区派出所下设2个股所级机构:综合中队、管理教育中队。
十九、公安派出所
昌宁县共设13个乡(镇)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依法管理辖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和参与收集、掌握和提供治安动态信息,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查破辖区一般刑事案件、毒品案件;查处治安行政案件;依法管理辖区户口和公共场所秩序;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爆炸物品和违禁物品;执行司法机关对五种人的考察、监督、管制,对被司法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执行监视居住;指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工作,组织参与对各种社会治安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搞好其他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工作。
田园派出所下设5个股所级机构:勤务指挥室、户政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治安行动中队、社区民警中队。除田园镇派出所外,在其他12个乡(镇)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