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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2024-03-05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县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初审、贫困村(社区)脱贫出列审核、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备案。

(三)负责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指导乡(镇)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负责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

(六)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指导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

(八)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县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省市驻昌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九)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乡镇、部门对口帮扶合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扶贫工作,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十一)履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县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昌宁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昌宁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工作。

2.与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选派工作,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统筹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工作和抽调到县联席办工作队员的考核。

第四条 昌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4个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档案、信访维稳、保密、保卫、后勤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涉贫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示件和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青妇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承担“10·17”扶贫日活动;负责研究国家、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做好调查研究和深化改革工作;起草或拟定县级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扶贫政策、办法、制度措施、合法性审查,负责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的调研、指导和督导工作;配合做好上级对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评估、调研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牵头开展贫困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承担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清洗工作;负责全县扶贫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检测、审核、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与国家和省级大数据平台数据的有效衔接、闭合;负责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和相关数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扶贫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本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配合财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指导乡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业扶贫股。负责统筹做好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承担开展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等区域性、综合性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及实施指导;负责协调县级行业部门编制扶贫规划、方案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体系;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做好项目库的建管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雨露计划等技能扶贫、人才扶贫等工作;承担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整族帮扶、兴边富民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实施的区域连片开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灾后扶贫、少数民族扶贫等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好项目,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相关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及协作机制建设等工作;承担上海市闵行区与昌宁县扶贫协作各项工作;配合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监测统计、考核评估等工作;负责做好上海市闵行区援昌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协调沪滇合作定点帮扶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业金融扶贫股。负责协调做好全县产业扶贫政策的制定,指导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工作;负责制定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储备、项目库建设、申报立项和协调审批,下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所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绩效考核和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金融扶贫工作,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到户贷款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信贷扶贫资金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县外相关外资机构到昌宁县开展外资扶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外资扶贫项目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统计监测、审计、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口帮扶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统筹协调及联络服务和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管理、培训、考核、表彰;承担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昌单位等挂钩扶贫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县内结对帮扶,动员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