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
一、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乡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乡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政务活动;
3.乡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各类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5.乡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乡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8.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9.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10.乡人民政府采购信息;
11.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2.乡人民政府服务清单;
13.乡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14.乡人民政府接收法院行政法律文书机构公示;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yncn.gov.cn/xzgkml/cnxwdxrmzf/fdzdgknr/zzjg.htm;
2.“傣乡湾甸”微信公众号;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 同时,在乡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大厅和五村党群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上甸村新兴路1号(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
五村党群服务中心
开放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785026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1. 受理机构:湾甸傣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地址: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上甸村新兴路1号
4. 邮政编码:678106
5. 联系电话:0875-7850261;传真:0875-7850261
6. 邮箱:wddzxbgs7850261@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湾甸傣族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可在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湾甸傣族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78afa3e7-2954-4009-9a93-c9ec750d47bf”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公务邮箱的方式提出申请,经邮箱管理员传至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电子邮箱号:wddzxbgs7850261@163.com。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湾甸傣族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湾甸傣族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湾甸傣族乡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湾甸傣族乡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湾甸傣族乡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湾甸傣族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湾甸傣族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湾甸傣族乡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湾甸傣族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昌宁县湾甸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湾甸乡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办公地址:昌宁县湾甸傣族乡上甸村新兴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编:678106;联系电话:0875-7850261;传真号码:0875-7850261;邮箱:wddzxbgs7850261@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昌宁县湾甸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昌宁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昌宁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联系电话:0875-7131946;传真号码:0875-7130169,邮箱:bscnz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