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
二、单位负责人:普安宪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漭水镇漭水街1号
四、办公时间:8: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810207
传真:0875-7810204
邮箱:cnxmsz@163.com
(一)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制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筹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应急管理、民族宗教和侨务、老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劳动管理、科普、招商引资、残联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共设施、房屋土地的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管理,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2.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4.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同级党委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承办职责内的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完成县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协助军队做好本镇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9.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新时代建设。
2.抓好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5.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6.执行团的纪律,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7.完成上级团组织和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妇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协调和推动全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完成上级妇联和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总工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依法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工作。
2.组织发动职工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3.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4.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工会组建工作。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6.负责全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7.依法督促检查全镇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总工会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漭水镇机关内设5个机构,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原则综合设置岗位:
(一)党政办公室(中国共产党漭水镇委员会党校)
漭水镇党政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文秘、督查、电子政务、保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组、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13个:文秘、组织干事、纪检干事、宣传干事、武装干事、人事助理、人大主席团秘书、机关出纳、应急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工会专干、青年干事、妇联专干。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漭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招商引资、搬迁安置、统计、农民负担监督、审计等职责。
设置专兼职岗位7个:规划助理、农经管理员、经济助理、统计员、招商助理、科技干事、生态管理员。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漭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职责。
设置专兼职岗位4个:民政助理、教体文卫助理、残联专干、社保专干。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漭水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
主要职责: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职责。
设置专兼职岗位4个:综治干事、信访助理、安监助理、执法专干。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
漭水镇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
主要职责: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管理。负责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和监督等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3个:扶贫专干、扶贫项目助理、扶贫信息员。
三、所属事业单位
漭水镇所属事业单位7个,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原则综合设置岗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业、渔业、畜牧业、农村能源等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机安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水利事务等服务性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9个:农技推广岗、水利服务岗、畜牧兽医岗、农经岗、农机服务岗、疫病防治岗、质量检测岗、产业发展岗、执法专干。
(二)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漭水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办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实用技术培训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7个:群众文化岗、旅游服务岗、文物保护岗、广电服务岗、文化产业岗、图书管理岗、执法专干。
(三)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漭水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
主要职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村镇规划、村容村貌、道路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6个:村镇规划岗、园林绿化岗、农村公路管护岗、集镇管护岗、生态环境岗、执法专干。
(四)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漭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漭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5个:新农合岗、新农保岗、退役军人服务岗、社会救助岗、人力资源开发岗。
(五)林业服务中心
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承办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森林、草原产业管理发展等服务性工作。
设置专兼职岗位7个:林草技术岗、护林防火岗、病虫害防治岗、产业发展岗、林草资源管护岗、林权服务岗、执法专干。
(六)综合执法中心
漭水镇综合执法中心,为漭水镇所属的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暂不核定。
主要职责:代表镇人民政府或根据授权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本中心职责与中央和省、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相关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意见为准,待中央和省、市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
(七)财政所
漭水镇财政所,为漭水镇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股所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监管等职责。
设置专兼职岗位5个:会计岗、国有资产管理岗、出纳岗、专项资金管理岗、村级财务监督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