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407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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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昌宁县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总体要求、实施要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持续深入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关于实施要点
(一)实施时间。2020年3月25日开始至雨季来临结束。
(二)实施主体。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领导,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以及专业(应急)扑火队、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行动骨干。
(三)工作任务。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
(四)行动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各乡镇纪委监委牵头,组织成立巡查组、办案组、督查组;各林场组织成立办案组、巡查组。县、乡、村要定期公开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重点。以县级四个重点火险区(县城面山、天堂林区、西桂林区和立桂林区)、乡镇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为行动重点,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增加执勤值班人员,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六)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县级专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县级成立巡查组2个、办案组1个、督查组1个,各组之间既独立开展工作,又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一)巡查组。成立巡查组2个,其中:县森林公安局1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1个。
(二)办案组。县森林公安局成立办案组1个,负责对县级巡查组发现的案件和乡镇、林场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三)督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配合,成立专项督查组1个,负责监督全县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关于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三是严格执法,保证实效;四是完善制度,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