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0-040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0〕18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持续深入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实施时间。2020年3月25日开始至雨季来临结束。
(二)实施主体。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领导,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以及专业(应急)扑火队、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行动骨干。
(三)工作任务。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
(四)行动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各乡镇纪委监委牵头,组织成立巡查组、办案组、督查组;各林场组织成立办案组、巡查组。办案组和巡查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500元以上,采用村规民约处理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200元以上。县、乡、村要定期公开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五)工作重点。以县级四个重点火险区(县城面山、天堂林区、西桂林区和立桂林区)、乡镇集镇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为行动重点,增设防火检查站卡,增加执勤值班人员,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依托森林公安、地方公安、林业干部职工、专业(应急)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早晚时段,林农、林蔗结合部,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教育等措施,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微信群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各乡镇要迅速召开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用好用活各类应急队伍,做好乡镇集镇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查处依据。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从严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级专项行动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县级成立巡查组2个、办案组1个、督查组1个,各组之间既独立开展工作,又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一)巡查组。成立巡查组2个,其中:县森林公安局1个,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1个。
(二)办案组。县森林公安局成立办案组1个,负责对县级巡查组发现的案件和乡镇、林场转办的案件进行查处。
(三)督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配合,成立专项督查组1个,负责监督全县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凡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级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林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确保专项行动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对查处的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广泛宣传,努力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巡查组人员必须统一着护林巡视服装,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草原防火音频宣传资料,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阵势,确保防火深入人心。
(三)严格执法,保证实效。各巡查组对发现的烟点要一查到底,强化跟踪落实。属违规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和《村规民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决不能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泛滥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应急办法、工作制度等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专项行动启动以后,各乡镇、林场、县森林公安局于每月14日、28日17:00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期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材料,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