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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3042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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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关于印发《鸡飞镇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违规 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驻鸡相关单位:

《鸡飞镇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抓好贯彻落实。

鸡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镇林业服务中心代章)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飞镇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制止野外用火行为,保护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对积极提供违规野外用火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通过电话、微信、当面等形式向镇村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情火灾线索的个人。

(二)对森林防火期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火情火灾信息和线索,每个公民都有举报权利和举报义务。

(三)发现在森林防火期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向鸡飞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镇林业服务中心)或当地村委会举报:

1.野外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等;

2.野外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等;

3.野外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4.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5.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等;

6.在林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7.在林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等;

8.违法携带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等;

9.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发现森林火情火灾信息或掌握案件侦破线索的,可及时向镇林业服务中心或当地村委会举报。

二、奖励金额及举报电话

公众举报时,应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及火情火灾具体位置,并通过拍照的方式留存现场证据,尽可能提供违法行为事实依据和线索。举报线索一经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查实,奖励人民币500元/条。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电话:0875—7879218(镇党政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公众举报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公职人员对本辖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对同一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举报事实不清、位置或对象不明或不提供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对举报问题正在整治中,已备案或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三)对提供不实信息骗取举报奖励、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案件侦办、蓄意纵火虚假举报骗取举报奖励的,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不仅要宣传奖励,也要宣传举报方式,确保实现宣传全覆盖。

(二)各村(社区)、镇林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在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间,要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在其它时段,要按程序进行审批。对违规野外用火的,处罚违规用火人员1000元/起,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属地村承担。

(四)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其他情况,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同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