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6X4/2023042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鸡飞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4-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编制背景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制止野外用火行为,保护全镇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积极提供违规野外用火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制定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具体举报内容
通过电话、微信、当面等形式向镇村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火情火灾线索的个人。
发现在森林防火期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野外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等;
2.野外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等;
3.野外燃放烟花爆竹、野外插点香烛、烧纸钱等;
4.学生、游人上山野炊、玩火、烧火取暖;
5.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等;
6.在林区使用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机械设备(指未装备防火设备的机械);
7.在林区持枪狩猎、烧山驱兽等;
8.违法携带火具、烟花爆竹、纸钱、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等;
9.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公众举报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公职人员对本辖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的不予奖励。
(二)对同一问题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对举报事实不清、位置或对象不明或不提供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对举报问题正在整治中,已备案或立案查处的,不予奖励。
(三)对提供不实信息骗取举报奖励、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扰乱案件侦办、蓄意纵火虚假举报骗取举报奖励的,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生效时间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