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4050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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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安委[2024]2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安[2024]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的通知》(保安[2024]5号)和《昌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昌安办发2024)5号),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理解“治本”含义,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的各类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原则。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着力“神经末梢”“最后一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淘汰退出。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全镇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成熟有效运行,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风险“4张清单”实现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 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严密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结合实际,成立大田坝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作领导
组 长:段宏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明兴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鹏飞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杨 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罗晓杨 镇党委副书记
吴铮子 镇党委副书记
倪慧芳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寸晓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字应周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志银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 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吴佳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芬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普春晓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虞仕文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锋 镇水务站站长
李玉宾 大田坝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赵一东 大田坝镇卫生院院长
杨晓龙 大田坝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晓东 大田坝初级中学校长
马宏斌 大田坝供电组组长
徐绍美 安监办、食安办工作人员
童瑞盈 大田坝社区主任
韩应兴 文沧村委会主任
瞿德强 华严村委会主任
易 清 清河村委会主任
鲁凤珊 新寨村委会主任
李志刚 湾岗村委会主任
(二)工作专班
组 长:刘明兴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杨 杰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普春晓 镇农业中心主任
张志银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虞仕文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国锋 镇水务站站长
李玉宾 自然资源所责任人
段伟德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 芬 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绍美 安监办、食安办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徐绍美同志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业务工作。工作专班负责定期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村(社区)按程序、按要求、按时限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镇75项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社区)、各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各大主流媒体发布的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负责)
3.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根据全国统一安排,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镇安监办、自然资源所、消防工作站等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结合,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镇安监办、派出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务站、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广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1.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2.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补充本辖区各行业领域额外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制修订重点检查事项内容,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镇安监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职责的部门负责)
2.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完善保密制度等;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3.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对各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2026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运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建成全县数据库,实现“一库集成、一键追溯、一站服务、一网统管”。(镇安监办牵头,各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对非煤矿山、工贸、道路运输、交通工程、消防、城镇燃气、公路运营、特种设备、危化品、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实施挂牌督办,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根据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5年,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牵头,镇安监办及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人民政府牵头,各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机制。贯彻落实《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完善配套措施。2025年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2026年底前,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有效衔接。(镇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试点示范一批“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项目。依托现有机构,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和安全生产的融合应用,实现关键设备安全生命周期、生产工艺全流程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数据管理能力。努力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示范项目。(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推进建成一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镇安监办、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进企业用电异常数据共享应用;2025 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镇安监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支持工程检测云平台等建设,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消防工作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淘汰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单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淘汰非煤矿山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设施,扎实开展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2024年底前,建立“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清单;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镇安监办、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同步开展)
4.支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大力推进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力争每年培育一批示范标杆和应用场景。遴选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实效性、模式创新性、示范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开展试点示范。(消防工作站、镇安监办、派出所、水务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同步开展)
5.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的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派出所、公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集镇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镇安监办、市场监管所、社会保障中心、自然资源所分别负责)
2.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5年底前依托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镇安监办、消防工作站按分工负责)
3.细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 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镇安监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推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评分制和黑白名单制。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镇安监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安职责分工负责)
2.选树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镇安监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借助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服务,引导规范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镇安监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配合上级部门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安全问题,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安监办牵头,其他各安全监管部门安寨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司法所、派出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力量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镇安监办、消防工作站等牵头)。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司法所牵头负责)
6.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安监办、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镇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按照县级关于安全监管执法培训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严落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和复训大纲(试行)》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司法所、镇综治办、安监办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8.严格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贯彻落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司法所、派出所、安监办、消防工作站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开展消除安全监管盲区行动
1.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安全监管职责划分的有关文件,以及《云南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目录》《保山市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昌宁县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省、市、县有关文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镇安监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针对所有小、散、多、乱的个体经营户,以各行政村为单位,2024年底前要摸清底数,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对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探索建立作业报备等相关制度,盯紧看牢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活动全链条、各环节,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严防因漏管缺管导致的事故发生。(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广泛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镇安监办、消防工作站、派出所等部门牵头)
2.利用绿美大田坝公众号宣传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镇安监办、宣传办牵头,其他安全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贯培训。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利用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各领域相关企业全面理解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整治行动实施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投入力度,增强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安全监管单位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
大田坝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