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51C/20240124-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大田坝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
现将《大田坝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田坝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县2024年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昌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卫健发〔2024〕8号)要求,结合大田坝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的利益,不断提高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参保对象及参保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积极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保险险种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开展范围
(一)中国人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对象。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年龄在1周岁以上及在6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2.保费。
每户120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每户费率优惠10元,所有参保家庭县财政每户补助7元,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市财政每户补助3元。一般计划生育家庭承担保费103元,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承担保费100元。
3.保障。
每份保险金额为70000元。其中: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60000元÷承保人数,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0000元÷承保人数。
(二)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参保对象。
50周岁及以上的中老年人。
2.保费。
(1)方案一:50岁—84岁保费50元/人,85岁及以上保费60元/人。
(2)计划二:50岁—84岁保费100元/人,85岁及以上保费130元/人。
3.保障。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
方案一保险金额10000元,方案二保险金额20000元。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根据伤残等级按以下标准给付:
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3)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
方案一保险金额5000元,方案二保险金额1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有医保, 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若被保险人未通过医保结算,则免赔额200元,给付比例70%。
(4)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保险金额按以下标准给付:
免赔日数0日,方案一按住院日每日给付金额20元,方案二按住院日每日给付金额50元。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型疾病、慢性病。
四、责任释义
(一)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二)意外伤害身故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因交通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标准给付。
(三)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或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导致身故的,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是指领有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
(四)意外伤害残疾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五)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中国人寿昌宁县支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金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五、工作目标
全镇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一时间启动,稳步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完成目标人群80%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目标为:完成目标人群60%参保。
六、保费筹集
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采取市、县两级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参保人员自行缴费,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从基础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各类老年福利津贴补贴中扣取保费等强制投保行为。
七、组织实施
(一)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寿昌宁县支公司依托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开展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
(二)中国人寿昌宁县支公司负责制定宣传培训规划,统一制作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海报和折页,组织开展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八、工作步骤
2024年1月20日至3月15日各村(社区)组织收取保费,在此期间县卫生健康局、中国人寿昌宁县支公司于1月30日前到镇级进行宣传和业务培训。2024年3月18日前,各村(社区)将所收保费全部交给镇社会事务办,再由镇社会事务办于2024年3月20日前统一全部交付给保险公司。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大田坝镇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宏毅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鹏飞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张瑞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赵一东 大田坝卫生院院长
蒋新乾 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童瑞盈 大田坝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韩应兴 文沧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瞿德强 华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易 清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鲁凤珊 新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志刚 湾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由王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新乾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业务协调、督促、推进等工作。各村(社区)对照镇级工作小组成立由挂村领导任组长,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及社会事务员参加的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十、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责任
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由挂村领导亲自抓,党总支书记具体抓,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快保费收缴工作进度。
(二)规范管理,提升质量
各村(社区)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推进以群众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促进服务模式创新,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动
镇社会事务办、各村(社区)要加强协作配合,以保险参保家庭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目的,加强合作沟通,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分析存在问题,明确重点和难点,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大力争取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把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参保家庭和参保人因灾、因残、因意外住院治疗致贫返贫的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督促,确保实效
镇人民政府将严格实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员于每周五17:00前上报保费收取和数据录入工作进度。联系人:蒋新乾,联系电话:781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