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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3071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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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昌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有删减)

昌宁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事故等级 5

1.4 适用范围 6

1.5 工作原则 6

2. 组织指挥体系 7

2.1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7

2.2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8

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9

2.4 工作组、专家组 9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11

3.1 预防 11

3.2 预测 11

3.3 预警行动 11

4. 处置措施 13

4.1 信息报告 13

4.2 信息发布 14

4.3 先期处置 15

4.4 响应启动和措施 16

4.5 扩大应急 19

4.6 应急救援暂停与应急终止 19

5. 后期处置 20

5.1 善后处置 20

5.2 保险 20

5.3 事故调查 20

6. 保障措施 20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0

6.2 应急队伍保障 21

6.3 资金保障 21

6.4 物资装备保障 21

6.5 技术保障 21

6.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21

6.7 医疗卫生保障 22

7. 日常管理与奖惩 22

7.1 宣传和培训 22

7.2 演练 22

7.3 修订 22

7.4 编制和审批 23

7.5 奖惩 23

8. 附则 24

8.1 发布和解释 24

8.2 名词术语的定义 24

8.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24

8.4 信息发布内容框架 24

8.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25

9. 附件 25

9.1 编制依据 25

9.2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27

9.3 昌宁县非煤矿山企业名录 28

9.4 非煤矿山主要应急救援队伍 30

9.5 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31

9.6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范次生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详见附件9.1。

1.3 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重大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2)超出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根据上级领导批示或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制定预案应对处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事故救援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非煤矿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应对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非煤矿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反应及时,科学施救。做到反应迅速,积极有序,千方百计组织救援处于事故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非煤矿山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本预案;

(3)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4)必要时,调市相关单位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研究确定其他有关事故救援的重大决策。

2.1.1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组成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结合县安委会组成情况,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昌宁分局、县总工会、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必要时可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纳入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等要求。

2.2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1)负责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的命令;

(3)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

(4)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事故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物资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

(7)完成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属地政府负责人履行指挥长职责。

2.4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事发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分组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政府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警中队、非煤矿山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各矿山救护队伍,进行抢险救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

(2)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属地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

(3)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4)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非煤矿山企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种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适时向有关媒体及社会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

(5)善后处理组: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总工会、非煤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协调保险理赔事宜,参与事故调查。

(6)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抽调并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1)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县应急局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管控,采用“一企一策”形式管控,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适时排查风险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风险研判,制定措施,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3.2 预测

非煤矿山企业应对矿区、各生产环节等重点区域实行日常巡查检查。对采掘工作面、排土场等适时监测,收集数据,预测可能出现的的重大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相应事故预警信息及时在厂区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应急局。

3.3 预警行动

(1)确定预警级别。县应急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局根据研判情况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局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对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发布及公众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⑨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解除措施。当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处置措施

4.1 信息报告

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5分钟内向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

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保山市应急管理系统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

4.2 信息发布

(1)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重大、特别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敏感事故或涉外事故,由县政府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4.3 先期处置

4.3.1 事发非煤矿山先期处置措施

发生事故后,非煤矿山人员要立即汇报企业负责人,事发非煤矿山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并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本非煤矿山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撤离;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8)向事发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将情况报县应急局。

4.3.2 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非煤矿山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4.4 响应启动和措施

4.4.1 分级响应

非煤矿山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由县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涉险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时,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县本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无亡人事故),由县应急局局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原则上由县应急局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有亡人事故),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县应急局局长组织指挥协调;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涉险事故),由县政府县长决定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在上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

4.4.2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

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进行处置:

(1)由指挥长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研究处置意见。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会商决策;

(2)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局报告,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挥协调救援工作;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县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赴事发地;

(7)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8)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9)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4.3 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

(1)指挥协调。

①由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长,指挥部派出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组、专家组成员,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事故先期处置的属地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向县现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纳入县现场指挥部管理。

②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③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2)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4 现场指挥部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不限于)措施:

(1)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相关人员救治、疏散、安置、安抚等;

(3)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安全通道管制;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方案;

(5)组织协调有关保障和支援工作;

(6)组织实施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等。

4.5 扩大应急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处理力量不足,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

4.6 应急救援暂停与应急终止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应急救援。

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经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属地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县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事故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局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应急局要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 应急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非煤矿山生产单位的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各种救援力量为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县应急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3 资金保障

非煤矿山生产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

6.4 物资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6.5 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6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需要及时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7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

7. 日常管理与奖惩

7.1 宣传和培训

(1)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县应急局会同市应急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7.2 演练

(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至少每2年演练1次。

(2)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县应急局。

(3)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3 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县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重新发布。

7.4 编制和审批

本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应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后20日内应抄送市应急局备案。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备案。

各级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7.5 奖惩

(1)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公民按照县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发布和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局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名词术语的定义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非煤矿山矿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的紧急事件。

8.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8.4 信息发布内容框架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8.5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9.附件

9.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65 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

7.《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63号);

8.《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50号);

9.《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政办〔2016〕103号);

10.《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政发〔2004〕203号);

11.《保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昌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昌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2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
























昌宁县委、县政府






























昌宁县非媒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昌宁县应急

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部门



























现场应急指挥







































专家组


抢险救援组


治安警戒与

交通管制


人员安置与

后期处置


综合协调组


善后处置











































事发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

企业

日常管理



9.3 昌宁县非煤矿山企业名录

序号

矿山名称

矿山详细地址

经度

纬度

开采矿种及方式

负责人

备注


1

昌宁县回头山大地洼子头石场

田园镇宝丰社区

99.551791

24.819295

露天开采

陈文习

停产


6

昌宁县金鹏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柯街镇腊邑村硝塘

24.399927

24.905944

露天开采

杨 寅

停产


8

云南省湾甸勐亚水泥有限公司羊厂坡石灰岩矿

湾甸乡下甸村大树

99.406872

24.505288

露天开采

艾国煌

正常生产


9

昌宁县鸡飞镇扁木苗家山石场

鸡飞镇扁木村苗家山

99.579835

24.815793

露天开采

兰 勇

停产


10

昌宁县更戛西米国云石场

更戛乡西米村普家寨

99.813169

24.707193

露天开采

王荣芳

基建


11

昌宁县更戛宏河砖厂页岩矿有限责任公司

更戛乡更戛村大桥

99.522228

24.482349

露天开采

段国东

停产


14

昌宁县温泉镇龙塘石场

温泉镇下六甲村

99.671931

24.726169

露天开采

段继鹏

停产


15

昌宁县温泉镇横山石场

温泉镇下六甲村

99.657569

24.742885

露天开采

段继鹏

停产


16

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泉镇下六甲村

99.668387

24.738827

露天开采

兰顺军

正常生产


18

昌宁县温泉乡松山锡矿有限公司

温泉镇松山村白家查叉路

99.752351

24.704448

硐 采

吴 永

停产


20

荀街铜多金属坑探工程

耈街乡耈街村汉家箐

99.82172

25.007237

硐 采

蔡家富

正常生产


22

柯街李拐铅锌矿探矿工程

柯街镇柯街村龙井

99.474377

24.837887

硐 采

陈 永

停产


9.4 非煤矿山主要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区域

队伍名称

队伍类别

值班电话

传真

队长

备注

1

县内

昌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综合

0875-7131130

0875-7131119

沈跃辉


2

昌宁县森林消防中队

森林消防

0875-7138877


邓武军


3

昌宁县政府专职消防队

森林消防

0875-7120119


穆利贤


6

市内

保山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

综合

0875-2885229


和春


7

保山蓝天救援队

综合

400-600-9958


杨维寿


段发旭

指导员

孙 亮

秘书长

8

邻近

临沧市矿山救援中心

综合

0883-2650528

0883-2650529

李开达


10

省内

昭通应急救援队

非煤矿山

0870-2121513

0870-2126625

吕绍清


11

大理祥云应急救援队

非煤矿山

0872-3126810

0872-3126810

于金龙


12

普洱应急救援队

非煤矿山

0879-3331019

0879-3331019

董仕良



16

云锡集团应急救援队

非煤矿山

0873-3116411

0873-3117275

周灿远



17

文山应急救援队

综合

0876-2140526


周租贵



18

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东源队

非煤矿山

0874-6193877

0874-6193870

李佳豪



19


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工程救援云南基地

综合



唐荣泽

办公室主任

9.5 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应急厅值班室

值班员

0871—68025622

0871—68025602(传真)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值班员

0875—2122893

0875—2162880(传真)

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

值班员

0875—2192110

市应急局办公室

刘善旺

0875—2122801(传真)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室)

邓家伦

0875—2122801

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安全基础科

晋楚翔

0875—2212814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艾永富


市应急局新闻宣传科

王文萍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和 春

0875—2885229

县应急局值班室

值班人员

0875-7131799

县应急局办公室

杨 忠

0875-7131799

县应急局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

基础股

杨建荣

0875-7131359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股

李冬茂

0875-7130557

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

田甫云


县应急局应急救援中心

罗天发


9.6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一、非煤矿山组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1

肖振华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工程师

2

李为洪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总监/测量工程师

3

邹 行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采矿工程师

4

万里泉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矿山部副经理/工程师

5

杨福志

保山金厂河矿业有限公司

副主任

6

丁军明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董事/采矿高级工程师

7

杜德岗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采矿高级工程师

8

刘国寅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采矿高级工程师

9

吉豫庆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采矿中级工程师

10

杜戴光

昆明坤泽矿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尾矿中级工程师

11

杨艾坤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总监

12

史国彪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3

杨从龙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部部长

14

罗应华

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15

杨有江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副厂长

16

赵兴昌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建造师、采矿工程师

17

岳朝龙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级技术员

18

李金光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师

19

李忠洪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副部长/采矿助理工程师

20

刘定智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一级建造师、矿业二级建造师

21

王炳恩

昌宁县应急局


22

杨建荣

昌宁县应急局


23

沈跃辉

昌宁县消防救援队

大队长

24

谢安辉

昌宁县消防救援队

站长

25

杨建萍

云南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昌宁分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26

王荷润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27

吴东华

昌宁县公安局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28

鲁玉美

昌宁县人社局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9.7 昌宁县卫生应急救援队



分 类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队 长

1

杨绍群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队长

2

李光宏

流行病学

疾控中心主任

公共卫生

3

张宗启

预防医学

疾控中心副主任

4

王德春

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5

蒋仙富

卫生检验

检验科科长

6

田玉秀

预防医学

急传科长

7

李贵文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8

黄丽琼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9

禹月曦

卫生检验

健教科科长

10

王亚超

卫生检验

检验师

11

杨丽红

预防医学

医师

12

禹延军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14

杨桂丛

临床

主管医师

16

杨志雪

传染病防治

监督所办公室负责人

副队长

17

白中用

普外科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医疗救治

18

常安谋

胸外

副主任医

19

瞿中勇

骨科

主治医师

20

瞿源福

急诊外科

住院医师

21

陈 雁

急诊内科

主治医师

22

何志灿

麻醉科

主治医师

23

辉杰煜

护理

护师

24

罗红燕

护理

护士

25

字学钦

护理

护师

26

赵峰一

护理

护师

综合保障

27

徐云蓉


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28

杞昭桦


卫健局规财股负责人

29

鲍开贤

护理

卫生健康局人员

联络员

30

李兴国

临床医学

卫健局公卫股负责人

9.8 应急救援装备统计表

序号

装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储存地点

1

定点AI摄像机

华为X6781-Z37

26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嵌入式无线单兵编码器

AVCON AFM100-H-WS

15

县民政局、13乡镇

3

4G无线高清音视频布控球

AVCON AFM200-E-WS

15

县民政局、13乡镇

4

卫星电话

星联天通T901

17

县民政局、13乡镇

5

卫星电话

H6智能全网通天通

13

13乡镇

6

无人机

大疆创新

M300RTK

2

县民政局


无人机

大疆创新御 Mavic 2

13

13乡镇

7

生命探测仪

科正鑫KZX-V6DMp

2

县民政局

8

应急发电机组

YC4D90Z-D21/BLD-50/ STC-50

2

县应急管理局


三相柴油发电机组

FG WILSON P65-1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EL6500CX

3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MH1100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ET12000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诺克动力 NK-800I

5

昌宁电力公司


气体检测仪

爱德克斯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2

昌宁电力公司


防毒面具

普达PD-4001防毒面具,防氨、硫化氢(P-K-3)绿色高级过滤件+0.5米导管+背包

5

昌宁电力公司

9

消防车

水罐、泡沫、举高、专勤

7

县消防救援大队


抢险救援器材

侦检、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

102

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器材


46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讲机

调频对讲机

10

昌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