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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30713-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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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昌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此件有删减)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工作原则 1

1.3 适用范围 1

1.4 事故分级分类 1

1.5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2

1.5.1 分级应对 2

1.5.2 响应分级 2

1.6 应急预案体系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3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3

2.1.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组织体系 4

2.1.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5

2.1.3 专项工作组 5

2.2 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10

3. 运行机制 10

3.1 应急准备 10

3.2 监测与预警 10

3.2.1 监测 10

3.2.2 预警 11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13

3.3.1 信息报告 13

3.3.2 先期处置 15

3.3.3 应急响应 15

3.3.4 应急处置 19

3.3.5 扩大应急 21

3.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22

3.3.7 应急结束 22

3.4 后期处置 22

3.4.1 善后处置 22

3.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23

3.4.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23

4. 应急保障 23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4.2 救援装备保障 24

4.3 应急队伍保障 24

4.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25

4.5 医疗卫生保障 25

4.6 物资保障 25

4.7 资金保障 26

4.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26

4.9 电力保障 26

4.10 环境保障 26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27

5. 附则 27

5.1 预案管理 27

5.2 宣传和培训 28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28

5.4 制定与解释部门 28

5.5 实施时间 29

附件1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录 30

‎附件2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34

附件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5

附件4 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39

附件5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40

附件6 昌宁县卫生应急救援队 42

附件7 应急救援装备统计表 4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2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核事故除外)。

1.4 事故分级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

1.5.1 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协调联动原则。初判发生无人员伤亡且影响较小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织应对;初判发生有人员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县乡(镇)园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立即上报市级层面并请求组织应对。

1.5.2 响应分级

昌宁县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

(1)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区县的、超出事故属地区县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层面做好先期处置,逐级上报。

(2)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或发生跨乡镇的、超出事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层面组织应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层面牵头做好先期处置。

(3)Ⅲ级应急响应。初判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级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事发企业做好先期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响应级别可参照县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园区、乡镇、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处置工作手册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昌宁县应急委员会下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我县辖区内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理。

2.1.1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组织体系

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和安全的副县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事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主要负责人

专业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统战部、发改局、县工信局、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国资局、县市管局、县林草局、县道路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昌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宁分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昌宁片区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1.2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1.3 专项工作组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立12个相应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响应等级分别由县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人武部、县外事办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抢险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抢险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承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保障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事故监测和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数据服务支撑工作;开展事发区域气象监测,做好区域气象预警;开展区域的空气、水质和土壤等监测和相关防控工作;对事故可能引发的森林火险、民房受损等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县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周边群众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筹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群众安置组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应急局、发改局、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局、团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生活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负责遇难人员遗体接送及火化事宜;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群众安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医疗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管局、县红十字会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工作;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做好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负责县外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抢修维护交通运输设施,组织协调运力,配合做好救援队伍、受伤人员、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帮助协调县外交通抢险运输队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要素保障组

由县工信局牵头,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国资局、县人防办、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中国电信昌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宁分公司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和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影响群众、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核灾理赔;指导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县外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治安维稳组

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武警昌宁中队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区域社会治安维稳工作,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必要时组织重要目标临时转移、搬迁;做好涉事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治安维稳各类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管理服务组

由团县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整合群团组织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有序配合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物资运输配发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委统战部(县委台侨办)、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外事办、县融媒体中心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加强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局、行业主管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和跟踪评估;行抽样调查和核实,评估事故损失;对事故原因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外事协调组

由县外事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县红十字会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事故区域国(境)外人员的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工作。乡镇指挥部应当明确并完善组成人员,健全指挥协调机构,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事故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准备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县、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对事故发生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跟踪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组织预案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1)县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并将相关信息抄送与之签订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机构。

3.2.2 预警

(1)预警类型

①异常预警。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日常巡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异常时自动预警,危险化学品单位立即将预警信息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②事故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虽未达到县级预案启动条件,但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预警。

③联动预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立即上报,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预警信息通报给周边企业,启动联动预警行动。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到危险化学品单位,督促指导其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事故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对通过电视、广播、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等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企业、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必要时,企业停工停产,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⑥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⑧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乡镇、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同步报送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乡镇、园区,乡镇、园区15分钟内报县总值班室、县应急局、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原因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一般事故视救援进展适时续报。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3.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园区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层级响应,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隔离疏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分析、评估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隔离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要求。

3.3.3 应急响应

3.3.3.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③发生跨区县的、超出事故属地区县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响应程序

①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②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③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的“昌宁县应对XX事故指挥部”,必要时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指挥长的“昌宁县应对XX事故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精干力量入驻集中办公,按需要设置相关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小组长,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④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统筹协调,指挥长或指挥长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带领各专项工作组中1个工作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3)指挥与部署

①指挥长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组组成,指挥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赶到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乡镇、园区指挥机构并入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③县指挥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县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③发生跨乡镇的、超出事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2)响应程序

①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请示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应急局报告;

②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的“昌宁县应对XX事故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精干力量入驻集中办公,按需要设置相关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任小组长,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③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在县应急局统筹协调,指挥长或指挥长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带领各专项工作组中1个工作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3)指挥与部署

①县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安排部署,指挥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县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派的一名副指挥长赶到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乡镇、园区指挥机构并入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③县指挥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县指挥部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未发生人员伤亡且只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②发生未跨乡镇的、在事故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

(2)响应程序

①县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报告并请示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

②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精干力量入驻县应急局集中办公,成立由应急局局长任组长的“昌宁县应对XX事件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乡镇开展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指挥与部署

①县工作组组织召开会议,及时会商研判,了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及发展趋势,明确救援工作安排部署,指导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及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②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指示批示要求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3.3.4 应急处置

3.3.4.1 处置措施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和善后处置工作。

(1)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信息,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警戒和交通管制。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除救援人员外,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障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3)人员疏散。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事故区域风向、风速等数据,疏散、撤离事故紧急隔离区域的非救援人员及周边疏散隔离区域的人员。

(4)抢险救援。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立即开展事故紧急隔离区域内人员搜救。按照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根据危险性性质,科学合理、针对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5)医疗救治。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对事故及周边区域大气、土壤、水域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区域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警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人员疏散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对事故区域的人员、车辆、工器具、装备等进行洗消,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危害;消除事故现场残留的危险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3.3.4.2 救援安全

(1)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人员伤亡、被困、失联等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影响范围、事故演化趋势和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能力、救援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2)通信联络。救援行动前,应提前做好通信设备准备,建立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之间的可靠通信联络渠道。

(3)个人防护。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为救援人员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器材、工器具。

(4)紧急避险。应提前制定救援人员的紧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行安全熔断机制,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3.5 扩大应急

出现以下情形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扩大应急,并上报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国家及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及时报告县指挥长,县指挥部上报市应急局。

(2)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周边乡镇邻近区县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立即通报邻近区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市应急应局。

(3)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指挥部视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3.3.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昌宁县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执行。

3.3.7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救援物资和设备。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乡镇、园区在县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救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4.2 保险及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园区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制定救济方案,明确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3.4.3 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Ⅱ级响应事故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组,Ⅲ级响应事故由县应急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网络系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乡镇政府、园区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指挥部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

4.2 救援装备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园区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要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商请驻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应急局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4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对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人群、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4.5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4.6 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园区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后,立即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4.7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需要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县应急管理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4.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依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本区域实际,修建多处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事发地政府、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4.9 电力保障

相关电力企业应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电力需求。

4.10 环境保障

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园区和企业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局及相关部门依托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1)预案审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报市应急局备案。

(2)编制、评估、修订。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评估、修订。每3年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局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本预案由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及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及发生事故可能在成的危害;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适用 《昌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相关规定。

5.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5.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录

2.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5.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名单

附件1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经度

纬度

法定代表人

现场负责人

备注

迎宾加油站

田园镇宝丰路南段云保公路北侧

99.616483

24.817724

曹 晋

孙银春


卡斯芒尾加油站

卡斯镇龙潭村芒尾社区

99.420073

24.798454

王志平

赵兴波


大田坝宏达加油站

大田坝乡大田坝村兰家洼社

99.481536

25.043308

李智勇

朱敏


柯街永兴加油站

柯街镇街子

99.439651

24.875622

吴文贵

张少恭


福慧加油站

田园镇福慧路西侧

99.618296

24.833563

王志平

杨俊祥


东盛加油站

漭水镇昌耈公路北侧

99.705804

24.903472

王志平

靳富春


金马加油站

保山市昌宁县耇街乡金马村

99.801366

25.043961

王志平

于成龙


漭水加油站

漭水镇漭坡社

99.700860

24.904019

严飞云

严飞云


昌宁县更戛农机加油站

更戛乡更戛街

99.517223

24.476765

李桂军

杜亚南


昌宁县柯街加油站

柯街街子

99.439817

24.862170

杨玉菊

朱桑萍


中国石化柯街加油站

昌宁县柯街镇集镇

99.442644

24.889271

周科

李建美


昌宁右文加油站

昌宁县田园镇右文三甲

99.615951

24.811837

周科

孙敏


昌宁九甲加油站

田园镇九甲村付家寨

99.633671

24.791077

周科

字杰


昌宁城北加油站

昌宁县田园镇新城路9号

99.610036

24.831091

周科

李静


昌宁窄门口加油站

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窄门口

99.456855

24.837545

周科

张志德


昌宁小铺子加油站

昌宁县达丙小铺子脚

99.621536

24.829222

周科

盛金玉


昌宁易跟思加油站

昌宁县田园镇宝达路

99.612267

24.820420

周科

李超


昌宁环城北路加油站

昌宁县环城北路北段西侧

99.598923

24.836138

周科

杨建建


昌宁工业园区加油站

昌宁县环城北路与昌永公路交叉口东侧

99.630227

24.837951

周科

马薇


昌宁银盘山加油站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银盘山

99.600680

24.837951

周科

李超


昌宁卡斯加油站

昌宁县卡斯镇原水利站

99.406032

24.797430

周科

杨艳梅


昌宁县耈街加油站

耉街乡街子

99.828029

25.026465

高雁

朱凤贵


昌宁县湾甸永源加油站

湾甸傣族乡上甸村委会券桥路

99.343566

24.543423

李亚丽

蔡万勇


昌宁县勐统宏瑞加油站

勐统镇勐统街

99.629886

24.530647

李素兰

沙春萍


昌宁县翁堵文帮加油站

翁堵镇翁堵街子

99.578216

24.681848

赵文帮

赵文帮


昌宁县珠街加油站

珠街乡丛岗新集镇

99.897074

25.092914

高雁

朱庆国


昌宁宝丰加油站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路23号

99.610701

24.821692

曹 晋

李桂兰


昌宁县鸡飞加油站

鸡飞镇澡塘

99.471770

24.736833

高雁

朱清水


昌宁康丰公司勐统加油站

勐统镇勐统村

99.631689

24.519102

郭才云

左正清


昌宁县芒卡坝加油站

勐统镇小勐统村芒卡坝街

99.654581

24.463941

李清鹏

郭新辉


树根地茶厂易跟思加油站

温泉镇境内云保公路东侧

99.704637

24.692754

范可为

朱先好


昌宁县万颖加油站

湾甸乡大城村小新寨

99.329098

24.447760

易景英

郑建挺


昌宁县斌福加油站

更戛乡小街子村街子社

99.569397

24.354087

李清章

吴清松


昌宁县湾甸恒通加油站

昌宁县湾甸乡上甸村

99.339829

24.545239

李林昌

陈武


昌宁县忠信加油站

田园镇右甸东路

99.617317

24.829492

颜春秀

付明水


昌宁县更戛田尾加油站

更戛乡更戛村田尾社

99.516348

24.453666

鲁志波

杜亚南


昌宁温泉和睦加油站

温泉镇赵家寨云保公路西侧

99.701279

24.688711

李鹏

普加碧


昌宁公路加油站

田园镇右文办事处三甲

99.627083

24.800772

郭杏雷

赵波涛


昌宁县顺天缘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昌宁县农资公司院内(宝丰10号)

99.646577

24.782868

普雪冰

普雪冰

仓库经纬度

昌宁恒红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昌宁县田园镇宝丰路88号

99.650164

24.770802

彭盛

段雪英

仓库经纬度

昌宁县田园镇满宏气体供应站

昌宁县田园镇达丙

99.620904

24.840667

聂满

杨谢邦


德康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昌宁县田园镇草场坝28号

99.636983

24.835623

郑俊祥

李娟娟


昌宁纯朴燃气有限公司

昌宁县田园镇德馨安置区

99.619624

24.868028

王楚元

王楚元


统计时间:普查数据截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2

昌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

附件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局:组织、指导、协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困难救助等工作;依托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协调救援。

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查处涉及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助涉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监测;负责事故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和服务。负责指导、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

县发改局:负责陆上输油(输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批和备案。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行业、商贸流通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维护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慈善捐赠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工伤人员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的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恢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业技术支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的现场管制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等所管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兽(渔)药、涉氨屠宰企业等所管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所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县卫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国资负责督促县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

县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县电力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昌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昌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宁分公司负责组织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

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衍生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附件4

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省应急厅值班室

值班员

0871—68025622

0871—68025602(传真)

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值班员

0875—2122893

0875—2162880(传真)

市公安局指挥情报中心

值班员

0875—2192110

市应急局办公室

刘善旺

0875—2122801(传真)

市应急局指挥中心(值班室)

邓家伦

0875—2122801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艾永富


市应急局新闻宣传科

王文萍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

和 春

0875—2885229

县应急局值班室

值班人员

0875-7131799

县应急局办公室

杨 忠

0875-7131799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股

李冬茂

0875-7130557

县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

田甫云


县应急局应急救援中心

罗天发


附件5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危化组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1

何 旭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2

苏朝祥

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保山油库

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

3

段开文

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保山油库

副主任

4

赵志田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工程师

5

李春旺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6

闵晓东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工程师

7

张瑞娟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部门副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8

郭向斌

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保山油库

高级经济师、工程师

9

杨学东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助理

10

段伟敏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1

李继宏

市市场监管局

工程师

12

毕卫娇

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主管/注册安全工程师

13

李作国

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部长

14

林绍军

市气象局

主任/高级工程师

15

毕文园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16

李冬茂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17

李艳艳

昌宁县气象局

副局长/工程师

18

陈君弼

昌宁县气象局

工程师

19

康建香

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

杨惟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工程师

21

沈跃辉

昌宁县消防救援队

大队长

22

谢安辉

昌宁县消防救援队

站长

23

杨建萍

保山烟草公司昌宁分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24

王荷润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国家Ⅱ级心理咨询师

25

吴东华

昌宁县公安局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26

鲁玉美

昌宁县人社局

国家Ⅱ级心理咨询师













附件6

昌宁县卫生应急救援队

分 类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队 长

1

杨绍群


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副队长

2

李光宏

流行病学

疾控中心主任

公共卫生

3

张宗启

预防医学

疾控中心副主任

4

王德春

预防医学

副主任医师

5

蒋仙富

卫生检验

检验科科长

6

田玉秀

预防医学

急传科长

7

李贵文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8

黄丽琼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9

禹月曦

卫生检验

健教科科长

10

王亚超

卫生检验

检验师

11

杨丽红

预防医学

医师

12

禹延军

预防医学

主管医师

13

杨桂丛

临床

主管医师

14

杨志雪

传染病防治

监督所办公室负责人

副队长

15

白中用

普外科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医疗救治

16

常安谋

胸外

副主任医

17

瞿中勇

骨科

主治医师

18

瞿源福

急诊外科

住院医师

19

陈 雁

急诊内科

主治医师

20

何志灿

麻醉科

主治医师

21

辉杰煜

护理

护师

22

罗红燕

护理

护士

23

字学钦

护理

护师

24

赵峰一

护理

护师

综合保障

25

徐云蓉


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26

杞昭桦


卫健局规财股负责人

27

鲍开贤

护理

卫生健康局人员

联络员

28

李兴国

临床医学

卫健局公卫股负责人

附件7

应急救援装备统计表

序号

装备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储存地点

1

定点AI摄像机

华为X6781-Z37

26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

嵌入式无线单兵编码器

AVCON AFM100-H-WS

15

县民政局、13乡镇

3

4G无线高清音视频布控球

AVCON AFM200-E-WS

15

县民政局、13乡镇

4

卫星电话

星联天通T901

17

县民政局、13乡镇

5

卫星电话

H6智能全网通天通

13

13乡镇

6

无人机

大疆创新

M300RTK

2

县民政局


无人机

大疆创新御 Mavic 2

13

13乡镇

7

生命探测仪

科正鑫KZX-V6DMp

2

县民政局

8

应急发电机组

YC4D90Z-D21/BLD-50/ STC-50

2

县应急管理局


三相柴油发电机组

FG WILSON P65-1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EL6500CX

3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MH1100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HONDA ET12000

1

昌宁电力公司


单相汽油发电机组

诺克动力 NK-800I

5

昌宁电力公司


气体检测仪

爱德克斯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2

昌宁电力公司


防毒面具

普达PD-4001防毒面具,防氨、硫化氢(P-K-3)绿色高级过滤件+0.5米导管+背包

5

昌宁电力公司

9

消防车

水罐、泡沫、举高、专勤

7

县消防救援大队


抢险救援器材

侦检、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

102

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器材


46

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讲机

调频对讲机

10

昌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