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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40729-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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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丨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一、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国家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根据省级下发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认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范围是什么?

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之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全县的1.885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

三、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分类指导,科学划定。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

(四)稳步推进,总结经验

四、昌宁县哪些情况需要调出基本草原划定?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五、昌宁县基本草原图斑如何预判?

以省级下发昌宁县的19个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303.53公顷预划面积为基础,结合全县资料收集情况,按照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对省级下发昌宁县预判图斑进行论证分析,并在省级下发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之外按照省级下发预判图斑总面积的10%预判基本草原储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