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4072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4〕34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4〕2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国家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根据省级下发基本草原预判图斑,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认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坚持草原生态功能优先,维护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多样性,实现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分类指导,科学划定。以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全县草地范围为基础,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现状,科学合理划定基本草原。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因地制宜,科学区划,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
(四)稳步推进,总结经验。根据全县草原资源分布情况,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总结完善经验,整体推进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重要放牧场,割草地,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之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全县的 1.885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宜划则划、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同时,在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外,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 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储备区原则上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和国防、外交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编制工作方案(2024年4—5月)
建立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保山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编制《昌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流程。统筹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启动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资料收集、物资准备、图斑预判、现地调查核实(2024年6—9月)
1.资料收集。收集全县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成果数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云南省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草原基况监测、工业用地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等最新数据成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交通、水务、文旅、电力、通信等职能部门提供需要避让的最新相关规划的图文资料及2000坐标矢量数据,提供草原承包、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档案资料。
2.物资准备。做好平板、照相机、数据采集仪等调查工具,以及外业调查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与管理等软硬件准备。
3.图斑预判。以省级下发昌宁县的19个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303.53公顷预划面积为基础,结合全县资料收集情况,按照村级以上行政界线和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所有权、使用权),对省级下发昌宁县预判图斑进行论证分析,并在省级下发基本草原划定预判图斑之外按照省级下发预判图斑总面积的10%预判基本草原储备区。
4.现地调查核实。依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对预划图斑进行现地调查核实,预判图斑不纳入基本草原的提供佐证材料,对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最终确定基本草原及其储备区范围界线,按要求完成调查内容,填写基本草原小班现地调查表,逐级签署意见盖章。
(三)质量检查、公示、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2024年10-12月)
1.县级跟踪检查验收。根据《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方案》,由县林草局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质量跟踪检查验收。
2.乡村两级公示。以行政村为公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府驻地、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对本辖区划定的基本草原初步结果进行公示。
3.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级复查、省级核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县、市、省三级分级验收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认定,依法向社会公告,将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按程序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形成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库,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及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徐喜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鲁智强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徐世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车志伟 县财政局局长
左宏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段蒋涛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局长
李光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绍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字金权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岚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俊 县水务局局长
沈 鑫 田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白玲 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普安宪 漭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字永伟 翁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丹 勐统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岢君 柯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继红 卡斯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生栋 鸡飞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宏毅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波 湾甸乡人民政府乡长
宗建平 更戛乡人民政府乡长
施棋方 耈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明 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由县林草局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资料收集、物资准备、预判图斑、现地调查核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编写,登记建档、落地上图、成果提交等工作。
2.健全考核机制。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二)强化数据支撑
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服务全县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过程管控
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协调各方技术力量,及时准确提交相关档案数据资料,严格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数据安全、真实、可靠,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具体保障工作,确保外业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为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林草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要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五)强化宣传引导
县林草局、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切实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