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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50305-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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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2025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5年,昌宁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指标计划,严防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细颗粒物浓度控制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3乡镇)

(二)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能职责落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13乡镇)

(三)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公安局、13乡镇)

(四)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分别按职能职责落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3乡镇)

(六)加大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田园镇)

(八)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田园镇)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执法监督。

(三)强化督查检查。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