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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50305-00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3-05
文号 昌政办发〔2025〕4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做好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目标任务,现将《昌宁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保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二、总体目标

(一)攻坚目标

2025年,昌宁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完成市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指标计划,严防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细颗粒物浓度控制目标。

(二)攻坚时段

1.第一阶段:2025年3月1日至3月10日。制定攻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坚持“清内源、腾库容”,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查。

2.第二阶段:2025年3月11日至5月31日。坚持“削峰值、减天数”,以春夏季为重点时段,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细颗粒物、臭氧为重点因子,根据不同区域的大气污染时空特征,实施差异化管控,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础”,认真总结攻坚行动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夯实常态化工作措施。

(三)攻坚思路

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年”工作思路,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持续保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分区施策、协同治理。强化空气质量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升污染天气过程应对科技支撑效果。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焚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贯,及时掌握和引导舆情动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全覆盖网络化监管体系。推进“人防”“技防”相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在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防农作物秸秆焚烧。同时,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加强人口密集区、城市周边等环境敏感度高、大气环境容量小、污染物基础排放量大的区域秸秆、垃圾焚烧管控。加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发生。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焚烧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3乡镇)

(二)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依托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监管,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进行车辆冲洗,防止物料遗撒或车身(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扬尘污染,杜绝“滴、撒、漏”。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规范工业企业、铁路公路货运站物料场管理,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加强公路建设施工扬尘管控,有效控制公路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能职责落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13乡镇)

(三)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在县城建成区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更新完善敏感区域餐饮业企业问题清单,督促清单企业整改。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夜市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加强油烟扰民源头管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公安局、13乡镇)

(四)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广告喷涂、油品储运销、汽车修理等为重点,加强源头防控,积极宣传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生成。落实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工作。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针对敞开液面、LDAR排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加油站等问题较多的环节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明确时间节点,并督促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

(五)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利用遥感(黑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等方法,对柴油车开展排放监控。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因地制宜,对城市重点控制区制定应急响应避行、绕行路线图;加快新能源车替代进度,不断扩大清洁运输方式。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入户抽测和路检路查,依法对使用不达标柴油货车及工程机械的行为进行处理,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科学实施柴油货车错峰或绕行运输,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分别按职能职责落实;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3乡镇)

(六)加大对工业企业执法监管。依据排污许可信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各类污染源台账、自动监测数据等资料,以及举报投诉、环境执法、监督帮扶发现等问题,协助查找问题线索。确保在线监测及中控系统数据真实有效,企业各项减排措施真正发挥环境效益。以水泥、硅冶炼和涉及VOCS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必要时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负荷或实施应急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密切关注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开展空气质量深度分析,提升污染天气预警能力。修订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规则,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遇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科学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田园镇)

(八)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当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会商研判启动预警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开展相应级别污染应急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压紧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的洒水降尘作业,重点区域连续洒水降尘;督促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加油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在白天进行汽油(含乙醇汽油)装卸和人工量油操作;督促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单位在22:00—08:00暂停开展涂装、喷涂、烤漆、构件清洗、建筑外墙喷漆施工、道路划线等工序,并做好油漆、涂料、清洗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密封处理;充分利用合适的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降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宁大队、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田园镇)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乡镇、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督查督办及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历年来春夏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问题整改,各乡镇、各部门需要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的行为。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春夏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及结果运用。根据污染物浓度和组分变化特征,科学分析污染物来源,识别敏感区域污染和污染高值区,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和成果运用,全面提高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水平。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易发多发大气污染问题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2025年3月初完成所牵头事项的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的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中共昌宁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调度,对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未严格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报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由县纪委视情况进行约谈问责。

(四)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乡镇、各部门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中共昌宁县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昌宁县2025年(2—5月)空气质量目标


附件

昌宁县2025年(2—5月)空气质量目标

县(市、区)

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天)

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微克/立方米)

2

3

4

5

昌宁县

0

17.2

20.5

21.2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