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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0911-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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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昌宁县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2022年9月出台的《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县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公安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此前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