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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230911-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9-11
文号 昌政办发〔2023〕3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8号)文件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调整,修订形成《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将修订后的《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局主管,县应急局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县公安局不再实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从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删除。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和《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照单审批”原则实施行政许可,做好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在上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承接许可事项子项、业务办理项,编制公布本乡镇、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将公布情况报县政务服务局备案。

此前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昌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