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082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27 |
文号 | 昌政办发〔2023〕32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向乡镇赋权扩能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将《昌宁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从基层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省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尽责,按照有关要求,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落实落地。
二、按时选取赋权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除《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和《昌宁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事项外,根据实际需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内研究选取赋权事项,各乡镇要在2023年9月4日前完成事项选取工作并报县政务服务局汇总。
三、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编制乡镇权责清单,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市、县两级政府统一赋权和乡镇选取赋权的有关赋权事项列入乡镇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职权事项和变更职权事项名称。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赋权的职权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乡镇权责清单,若统一赋权事项在个别乡镇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报县政务服务局备案后可暂不纳入该乡镇权责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并报县政务服务局汇总。各乡镇权责清单含有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栏11项要素,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及承担责任,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
五、推动赋权落地见效
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做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监督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六、强化赋权事项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严防监管缺位;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放权与监管并重,各赋权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做到“放权不放责”。
附件:昌宁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