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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30609-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09
文号 县政办发〔2023〕20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抓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昌宁建设中重要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昌宁县中医药工作重点,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打造完整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畅通中医药工作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推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医药人才规划,培养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中高端人才、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中医师带徒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的机制,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 中医馆”“中医阁”建设,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组织各乡镇、各村(社区) 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相关政策,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和感染性疾病科等,完善科室设置,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组建中医医联体,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立非中医类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科室。100%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成立康复科。100%村(社区)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阁”建设,10%村(社区)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为居民提供更全面、优质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60%,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5%,村(社区)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推进西学中培训。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乡镇(中心)卫生院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全面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35%以上,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6类10种以上。村(社区)卫生室按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4类6种以上。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制定相应的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预防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六)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级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升群众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群众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提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 版)》,对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2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整理装订资料。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结合昌宁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提交评审申请,迎接市级、省级评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审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和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乡镇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有谋划、有思考、有创新,统筹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配合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日常创建工作,及时沟通,保证创建工作能顺利完成。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面,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