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230609-00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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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抓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昌宁建设中重要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昌宁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方案》目标任务
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昌宁县中医药工作重点,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四、《方案》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
五、《方案》工作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体系。
(二)推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
(七)提升群众满意率和知晓率。
六、《方案》实施步骤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 版)》,对全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2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
(三)自查迎检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结合昌宁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提交评审申请,迎接市级、省级评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审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七、《方案》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和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有谋划、有思考、有创新,统筹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中医药传统文化知识,不断扩大中医药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面,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方案》惠民利民举措
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