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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1031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31
文号 昌政办发〔2019〕69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树木移植的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盗伐、滥伐、违法移植野生树木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对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清理整治,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和治理行业乱象,不断发现和完善监管漏洞,形成长效长治的监管体系,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加快“生态昌宁”建设步伐。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的企业和个人。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木材收购登记台账是否符合要求,库存木材是否具有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二)移植野生树木和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移植野生树木情况。

(三)盗伐、滥伐、违法移植野生树木以及歁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现象是否存在。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0日—11月20日)。各乡镇、林场要结合本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的实际情况,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个人)库存木材情况和苗木公司、苗圃的野生树木资源情况(包括胸径5厘米以上的所有野生树木、再生树兜、树桩)进行摸底清查,从审核审批、树木来源等方面情况进行逐项清理、登记造册,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含报表)报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各乡镇、林场要结合林区派出所对木材经营加工和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的企业(个人)逐一进行清查,重点核查:台账是否符合要求,木材和活林木来源是否合法,盗伐、滥伐、歁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现象是否存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及高枝芽接清香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个人)和移植单位的管理,对现已移植至苗圃的野生树木进行照相存档,并登记造册备案;确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确保合法移植。确需移植野生树木的,必须依法审批,在充分论证并有可行的移植、保护方案后才能组织实施。对违法采伐、毁损野生树木,特别是珍贵树木和古树名木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没收无合法来源木材和非法移植的野生树木,有关部门案件收缴的木材和野生树木凭案件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31日)。清理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自检自查,对野生树木移植的清理整治必须全面到位,并加强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巩固清理整治效果。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成立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有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巍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兴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曾绍军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董 萱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于德强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字振朝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周杰昌 田园镇武装部长

李红尘 漭水镇人大主席

罗正良 大田坝镇武装部长

段超鹏 柯街镇武装部长

唐子海 卡斯镇武装部长

杨绍忠 湾甸乡武装部长

周国永 更戛乡武装部长

陈 彬 勐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山林 温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 昉 鸡飞镇武装部长

殷晓泽 翁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段向军 耈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金成 珠街乡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审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规范野生树木移植的管理实施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督导组。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罗兴武兼任办公室主任,董萱、字振朝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于刚、况林平、杨志文、杨瑞聪、戴晓明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综合督导组负责督促检查清理整治、案件办理进度、质量等情况,沟通、协调、办理和解决重大案件和问题。为便于工作开展,综合督导组分为两个小组:一组由董萱任组长,杨志文、杨瑞聪和洪春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湾甸乡、更戛乡、勐统镇、翁堵镇、鸡飞镇、温泉镇、漭水镇;二组由字振朝任组长,于刚、戴晓明、杨云昆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耈街乡、珠街乡、大田坝镇、柯街镇、卡斯镇、田园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把清理整治木材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纳入乡镇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而出现违法采挖、运输野生树木资源的乡镇,县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巡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消除行业监管盲区,提升林业和草原部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铲除林业和草原领域黑恶犯罪滋生土壤。对非法采挖运输野生树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获的野生树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格后交由指定苗圃基地进行管护培育,适时进行公开拍卖,罚没收入交国库或实物用于县城和乡镇绿化。

(三)严格木材和野生树木采挖运输管理。专项行动期间,各木材检查站要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涉及走私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四)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以此次清理整治为契机,结合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督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木材来源、经营加工台账,把清理整治和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木材来源不合法的,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依法查处一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况林平,邮箱:cnzyglg@163.com,联系电话:0875—71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