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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1028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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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就《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清理整治范围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和野生树木移植的秩序,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盗伐、滥伐、违法移植野生树木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思想为: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对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清理整治,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范和治理行业乱象,不断发现和完善监管漏洞,形成长效长治的监管体系,有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森林资源健康发展,加快“生态昌宁”建设步伐。

三、关于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的企业和个人。

、关于清理整治內容

(一)木材收购登记台账是否符合要求,库存木材是否具有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二)移植野生树木和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移植野生树木情况。

(三)盗伐、滥伐、违法移植野生树木以及歁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现象是否存在。

关于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0日—11月20日)。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31日)。

六、关于组织机构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昌宁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清理整治木材经营加工和违法采挖移植野生树木工作,审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规范野生树木移植的管理实施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督导组。

七、关于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二)切实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严格木材和野生树木采挖运输管理。

(四)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