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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376-X-/2019-1227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27
文号 昌政办发〔2019〕8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公路〔2019〕6号)、《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暨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昌宁县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助力昌宁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省政府建设最美省份以及保山市“三个定位”和“四化”建设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分层实施、因地制宜、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坚持崇尚自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集约节约、生态环保的核心理念,分区域、分层次、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关乎县域经济发展、关乎绿色生态建设、关乎民生福祉的“美丽公路”示范路建设项目,逐步构建美丽和谐、安全通畅、智慧高效、生态文明的公路网,推动昌宁美丽县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高水平编制“美丽公路”建设规划,把“美丽公路”建设理念、要求、任务、节点等体现到规划文本中,使之成为项目建设的依据和蓝本;高标准落实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高品质地完成规划要求任务,打造精品工程。

(二)分层实施。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农村重要旅游公路列为创建重点,明确目标、划分层次,持续推进绿化美化提升,实现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秀美舒适的景观和视觉效果。

(三)因地制宜。树立“宜宽则宽、宜弯则弯”的新理念,在建设过程中,将路域原生态置于重要的前置环节;在实施步骤上,坚持因路制宜、科学规划,着力实现公路与周边环境紧密融合,路域景观浑然一体。

(四)典型示范。县级“美丽公路”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为重点,打造昌宁城市名片,提升城市品位;各乡镇选择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与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衔接,继续推进公路绿化优化,使景区环境与道路环境融为一体;完善美丽村镇道路节点,把“美丽公路”建成串联县城、乡镇、村组的“项链”,变成致富路、旅游路、景观路,实现路景融合、共融共生。

(五)逐步推广。通过“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到建成一条、示范一片,积极推广创建经验,将示范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三、创建条件

“美丽公路”示范路宜选择路基整齐,路面平整干净,路肩顺适,水沟畅通,边坡稳固,隧道、桥涵、支挡构造物状况等基础条件、社会效益较好的路段;原则选择同一编号路线内的连续里程,或者相互联结的不同路段内,以方便创建和观摩;昌宁公路分局示范路以选择国省道为主,县级示范路选择县道,乡镇示范路选择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

四、创建要求

(一)创建时间

2019年至2021年,昌宁公路分局按照保山公路局规划线路里程的规模,在所属的国省干线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每年不低于20公里的规模,在所属县道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各乡镇按照每年不低于10公里的规模,在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

(二)创建目标

1.以集中整治、补植增绿、景观打造为重点,将昌保高速公路(昌宁段)、云保线(昌宁段)、西山公路建成省级“美丽公路”示范路;将湿地公园路口至董瓮至大田坝公路和13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创建线路建成市级“美丽公路”示范路。(责任单位:昌宁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

2.按照《保山市普通国省二级公路示范路段绿化和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完成云保线(柯街大桥至习谦)、昌耈线2条二级公路及昌宁江桥码头公路、昌宁沿江湿地公路、西山公路3条重要旅游公路的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昌宁公路分局,配合单位:县路政大队、田园镇、漭水镇、柯街镇、卡斯镇、温泉镇、耈街乡)。

3.完成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以及入城公路、通景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到2021年底,公路“脏乱差”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路面养护质量有较大提升,沿线应绿化区域实现绿化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

(三)创建标准

1.围绕“三美”标准开展

(1)公路设施美。沥青路面病害处治后,应对处治地段全幅表处,水泥混凝土路面、弹石路面病害处治应使用同种材料;双车道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规范设置车行道分界线和边缘线,有硬路肩连接路缘石的,路缘石应用石灰刷白,弹石路面有两侧路缘石的,路缘石应用石灰刷白;公路沿线护栏干净,警示桩、防护墩颜色鲜亮,“五小”工程设置维护到位。

(2)公路沿线绿化美。充分选用适宜本地气候条件的树种,边坡采用藤蔓植物;乔灌结合,做到层次分明;需遮挡时,绿化密植,有风光景致时,绿化通透。

(3)公路路域环境美。对公路沿线村庄面临公路的外墙破损进行处理,对公路两边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乱堆乱放的杂物进行清理;平交道口要搭接规范、搭口硬化;有条件的路段实行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全面实行道路管护“路长制”,沿途村庄应制定和落实爱路护路“村规民约”;村庄内适当位置应设置招呼站。

2.丰富“美丽公路”服务内涵

(1)注重路景融合,彰显美丽特色。实施扩绿护绿,并贯穿于公路建管养全过程,同步推进、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实现路域治理常态化,结合“路长制”工作要求,在公路路域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公路沿线有条件地段应进行景观打造,适当位置可结合当地风光打造观景台、休息站等场所,使公路建设与绿水青山和谐并存。

(2)注重服务延伸,体现美丽宗旨。建设一批形式多样、与周围景观高度融合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结合农村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路域环境整治等项目,完善安防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网”,提升公路运输服务安全水平;打造一批景观小品,结合道路建设、路网升级改造以及其他公路工程,在适当的部位建设景观小品,实现路中有景、景中穿行。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朝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吉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洪军 昌宁公路分局局长

成 员:杨志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富军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局长

杨雪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熊 承 昌宁县路政大队大队长

刘晋妤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潘杰 田园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徐喜瑛 漭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繁华 大田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学江 柯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成林 卡斯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万宏 湾甸乡人民政府代理乡长

周强茂 更戛乡人民政府乡长

成洪艳 勐统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蒋涛 温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霄 鸡飞镇人民政府代理镇长

李仲华 翁堵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斌 耈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旺兴 珠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刘晋妤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具体事务,以及实施过程中沟通协调、人员配备、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的,不再另行发文,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昌宁公路分局分别承担各自管养公路辖区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和检查,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实施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和乡、村道管养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奖代补”的拨付依据。

(二)强化“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要素保障。各创建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衔接,科学确定用地范围,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避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年2月底前,各创建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汇总拟建示范路路线名称、里程(桩号)等信息报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级“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15日、6月15、9月15、12月15前向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陈建英,联系电话:18987501345,QQ:339433207。

附件:1.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县道)创建计划汇总表

2.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乡道)创建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