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X-/2019-1227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文号 | 浏览量 |
现就《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改革任务等问题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公路〔2019〕6号)、《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暨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昌宁县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助力昌宁美丽县城和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二、关于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云南省委省政府建设最美省份以及保山市“三个定位”和“四化”建设要求,按照“规划引领、分层实施、因地制宜、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坚持崇尚自然、安全可靠、科学合理、集约节约、生态环保的核心理念,分区域、分层次、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关乎县域经济发展、关乎绿色生态建设、关乎民生福祉的“美丽公路”示范路建设项目,逐步构建美丽和谐、安全通畅、智慧高效、生态文明的公路网,推动昌宁美丽县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三、关于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主要坚持规划引领、分层实施、因地制宜、典型示范、逐步推广5个基本原则。
四、关于创建要求
(一)创建时间
2019年至2021年,昌宁公路分局按照保山公路局规划线路里程的规模,在所属的国省干线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每年不低于20公里的规模,在所属县道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各乡镇按照每年不低于10公里的规模,在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上进行“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
(二)创建目标
1.以集中整治、补植增绿、景观打造为重点,将昌保高速公路(昌宁段)、云保线(昌宁段)、西山公路建成省级“美丽公路”示范路;将湿地公园路口至董瓮至大田坝公路和13乡镇辖区范围内的创建线路建成市级“美丽公路”示范路。
2.按照《保山市普通国省二级公路示范路段绿化和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完成云保线(柯街大桥至习谦)、昌耈线2条二级公路及昌宁江桥码头公路、昌宁沿江湿地公路、西山公路3条重要旅游公路的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
3.完成全县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以及入城公路、通景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到2021年底,公路“脏乱差”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路面养护质量有较大提升,沿线应绿化区域实现绿化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围绕公路设施美、公路沿线绿化美、公路路域环境美“三美”标准开展。
五、关于保障措施
为确保“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昌宁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具体事务,以及实施过程中沟通协调、人员配备、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宣传报道、信息收集、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全县辖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13乡镇、昌宁公路分局分别承担各自管养公路辖区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和检查,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实施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和乡、村道管养的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以奖代补”的拨付依据。
(二)强化“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要素保障。各创建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衔接,科学确定用地范围,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避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强信息报送。每年2月底前,各创建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汇总拟建示范路路线名称、里程(桩号)等信息报县“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级“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及路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