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30607-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县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县河长办组织编制了《昌宁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23年5月29日以昌宁县总河长令第9号正式印发实施。
为便于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和《保山市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总河长令第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推动河流管理保护迈向新阶段,建设美丽河湖、打造绿美河湖,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努力将昌宁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滇西最美田园城市,制定该实施方案。
到2025年,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治河理念更加科学、治河责任更加明确、治河机制更加完善、治河措施更加系统,实现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河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
《实施方案》主要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4个方面提出34条具体措施。
一是河畅。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城镇河流(河段)沿岸防洪薄弱环节设施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构建人水和谐的安澜之河。
二是水清。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紧紧抓住减少入河污染负荷这一核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截污治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碧水穿石、鱼翔浅底的清洁之河。
三是岸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沿河绿色生态廊道,构建有树有草的绿美河流。
四是景美。全面提升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水文化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构建人和景美的幸福河流。
围绕“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联防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管理能力”“强化市场手段,创新运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5个方面提出8条具体措施。
下一步,各乡镇、各部门将对照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细化任务、项目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