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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06_C/2017-070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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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县河库塘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塘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塘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把昌宁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塘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塘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村(社区)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跨区域协调河库塘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塘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塘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塘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县的江河、水库、水塘、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澜沧江、黑惠江、右甸河、枯柯河、大勐统河、大田坝河、耈街河、邑林河、温炭河、更戛河、漭水河、小河坝河和中型水库设县级河(库)长,其它河库塘渠纳入乡镇、村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重要河库塘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以上,乡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提升到73%以上,主要河库塘渠周边宜林地段绿化率达90%以上,全面达到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4.切实加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库塘渠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塘渠排污总量。

5.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全面限制小水电开发。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科学编制水域岸线规划,对河库塘渠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2.完善河道采砂规划,限期取缔非法河道采石采砂场。

3.定期对河道岸线、水库设施、水塘设施、渠道坝头沟帮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及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确保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完好,颜色醒目、字迹清楚。

4.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坡、径流区。适时对树木进行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库塘渠绿化成型。

5.根据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制定保洁措施,切实加强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落实,实现水域岸线保洁覆盖率达80%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洁率达100%。

6.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定期组织对河库塘渠淤积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7.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塘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可降解农膜,实施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做好畜禽、水产养殖规划,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和工矿企业达标排放。

3.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县、乡、村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4.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库塘渠污染源。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加强河库塘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水体清洁无黑臭。

3.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塘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4.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塘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

2.稳步实施退田还库还湿,恢复河库塘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河西水库、右甸河等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塘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管护,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各级河长要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工作、管护经费,对管辖内的排污口、采石采砂场等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对行洪障碍、垃圾、漂浮物及时清除,发现损坏的堤岸、设施、树木等要尽快组织修复,发现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并查处。

2.开展清障拆违,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坚持河道巡查和城市“蓝线”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充分发挥水域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3.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1.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格非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范 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 瑜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杨朝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先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加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霍永成 县委政研室主任

郑 矫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周世珍 县委编办主任

李 河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谢弘宏 县工信局局长

鲁开发 县教育局局长

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保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有权 县农业局局长

罗 勇 县水务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兼任第一副主任,在县水务局设1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

各乡镇要参照县级设立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总召集人:杨朝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罗 勇 县水务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加曾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国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辛有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霍永成 县委政研室主任

郑 矫 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 河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谢弘宏 县工信局局长

鲁开发 县教育局局长

李云东 县公安局副政委

王一升 县财政局局长

夏润南 县住建局局长

周富军 县环保局局长

马玉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有权 县农业局局长

罗 勇 县水务局局长

杨志军 县林业局局长

谢永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体宪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 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和召集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向召集人提供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建立三级河长制

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县、乡、村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河库塘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同级党政领导及村级组织负责人担任。河库塘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县级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澜沧江、黑惠江、右甸河、枯柯河、大勐统河、大田坝河、耈街河、邑林河、温炭河、更戛河、漭水河、小河坝河和中型水库设县级河(库)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领导分别担任县级河(库)长,河流流经乡镇领导为乡镇级河长,河流流经村(社区)负责人为村级河长。其它河库塘渠纳入乡、村级河长管理。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塘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以及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建立河长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五)部门职责

1.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以及河长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县委组织部:对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进行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爱水惜水护水,让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5.县委政研室:围绕县委总体工作部署,对“河长制”提出具有导向性的意见、方案,及时为县委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6.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

7.县发改局:负责研究制定河库塘渠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河库塘渠保护重点项目,开展重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解决在建水电站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8.县工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和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竣工验收电站水库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9.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库塘渠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10.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水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水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

11.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水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

12.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负责河道岸线开发规划,对涉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征求水务、环保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防汛安全、水环境保护的项目不予审批。

13.县环保局:负责配合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负责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入河库塘渠排污标准,开展入河库塘渠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库塘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15.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

16.县水务局:负责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负责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7.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库塘渠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1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等工作。

1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和危险品道路运输监管。

20.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河库塘渠保洁巡查工作。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水库周围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道、水库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

将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重点用于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塘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塘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县、乡、村三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塘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塘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塘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县河库塘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塘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塘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塘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县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县级督察体系,分别由县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副总督察。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塘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乡镇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乡镇负责对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将河长制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综合考核,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库塘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塘渠、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塘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塘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快河长制推进。各乡镇要迅速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于2017年5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河长制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启动河长制工作,并将会议召开情况和工作方案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的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村(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各乡镇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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