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64XP/20240806-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耈街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文号 | 浏览量 |
2024年8月5日耈街彝族苗族乡党政办公室印发了《耈街乡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昌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着力推进乡、村两级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乡将持续强化各级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为确保创建成功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实际中医药工作重点,落实相关政策,确保耈街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工作探索有创新、实践有特色、工作有成效。在服务医疗卫生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提高中医药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创建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全乡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明确乡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详细明确了乡党群服务中心、乡宣传办、经济发展办、耈街中心卫生院、乡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各村中医药发展的职责任务。
(三)各村、各单位设置联络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居民的思想实际,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精心谋划制订完备的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举措。严格按照要求,健全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有序推进中医药示范县建设工作。
(四)重要举措
一是发挥组织引领作用。二是加强中医药基础建设。三是建设中医人才队伍。四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五是明确中医药体系建设。六是强化中医药监督考核。七是夯实中医药文化阵地。
(五)明确创建落实工作的具体步骤: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二是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2月);三是自查迎检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四是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
(五)《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6号)。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七)《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2号)。
五、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和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既结合实际传承传统中医药文化又创新发展。
(三)严格依照《耈街乡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标准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