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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符合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符合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意见》(云建保〔2012〕876号)、《云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云保办〔2013〕5号、《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昌办发〔2014〕52号)有关规定,经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现将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符合人员名单(78户)公示如下,欢迎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县公安局:仇绍聪。

县住建局:杨昶、李佳、鲁翠美、李晓红、杨世贵、赵秀陈、杨晓艳、郭鹏秋、陈勇、赵晓芳、杨宏芸、史文秀。

财政局:字国琳。

发改局:徐世龙。

运政管理所:施左兰。

计生服务站:程永嘉、赵薇薇。

田园镇:李金娥、字如锋、陈正银、李娟红、李玉红、马虎明、马素、杨春李、詹冬冬、张建、张玉清、张正丽、赵雪、字永生、辉美莲。

翁堵镇:施涛、张世真、杨东雄。

大田坝镇:鲁凤杰、马家利、杨丽娟、支建飞、方俪宇、霍孝、杨李斯娜、鲁兴明、李子清、辉映波、李美娟。

温泉镇:李德云、徐红、张嫒、赵凤元、字银存、赵自英。

鸡飞镇:陆绍芹、李子春、赵月仙、李群翠、何旭芳、鲁国祥、鲁国盈、赵如玺、施国超、周玲菊、罗玉东、饶泽燕、鲁晓鹏、罗志珍。

更戛乡:鲁学周、李先平、李兰仙、陈孝祖、刘丽、于建萍、段文兰、袁中仁、李晓芹、钟朝国、习永勋。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向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875—7130187,0875—7130975 。

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