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租后售工作专报(第3期)
昌宁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昌办发〔2014〕52号)要求,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工作自2014年7月1日启动受理申请报名,目前已完成各单位初审公示和县级联合审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14年9月1日,共上报受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455户,占可租售总套数的61.4%(其中:租赁1245套,占计划的85.9%、购买210套,占计划的22.9%),保障人口3906人,涉及农转城人员上报受理申请租售181户。分小区情况为:时代佳阳623户,占该小区可租售总户数的67.71%;形象佳阳540户,已超过可租售总套数;金色佳阳249户,占该小区可租售总户数的40.16%;同心苑·田园森林43户,占该小区可租总户数的13.4%。
积极推进保障对象资格联合审查工作,截至2014年9月1日,由县城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等部门进行第一轮联合审查,47家单位60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租售工作进度慢。一是房地产竞争加剧、区位上的劣势、房间面积小及要求付款比例高、时间短、不能贷款等多种因素造成销售难;二是部分申请对象缴纳300元/㎡承租保证金存在困难;三是申报手续虽已简化,但还是涉及多部门盖章认可,手续繁杂;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适合人群对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了解不够清晰,存在观望等待现象;五是在联合审查程序中,对租售对象准入条件审查(家庭收入)有很大难度;六是很多单位业务人员为兼职、受理初审工作业务量大,加之报名组织形式为动态报名,符合租售对象难以一次性完成申报和统计。
(二)相关费用未落实。一是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土地证将无法核发到户;二是土地及房产测绘费用未落实,导致公摊面积无法确认,无法核发房产证;三是电力配套设施费及自来水配套设施费未落实。
(三)小区管理难度较大。一是县城保障性住房小区无围墙,未形成小区封闭管理,造成管理难度大、管理成本增加;二是小区规模小,加之部分小区申报入住率低将造成前期物业管理难;三是物业管理企业未引进,小区管理难度大。
(四)暂不具备销售条件。一是公共租赁住房销售价格为暂定价格,未经发展和改革局物价部门核准,不符合云建保〔2012〕876号文件要求,不具备销售条件;二是承建单位还未进行项目验收、整改及移交工作。
三、恳请政府解决事项
(一)协调解决金色佳阳、时代佳阳未交清的土地出让金4392万元,土地及房产测绘费用46万元,共计4438万元;
(二)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销售价格核定;
(三)督促县佳阳公司加快推进附属工程建设和主体工程验收,确保按时分配入住;
(四)尽快确定配建商业(含商铺、车库)的销售主体,建议由代建方作为销售主体,完善附属工程及相关手续后报请国资委审批拍卖;
(五)公租房的租售对象为中低层收入家庭,建议降低租房保证金缴纳金额,调整为100元/㎡。
(六)根据现阶段受理情况,建议针对三类人员进行扩面:一是规划区内户籍人口且有住房,同时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4㎡,但申请人不是房屋唯一继承人的可申请;二是人均住房面积在20㎡以下但房屋不为单位福利分房,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可申请。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将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公共租赁住房公告、申报流程等相关政策,使政策深入人心;及时公示联审人员名单;利用集镇街天,发放公租房宣传单;
(二)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具备入住条件的小区,按时配租,确保配租对象于2014年10月底逐步入住;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宣传申报受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